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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輋联谊会

2010-7-27 16:24| 发布者: RoNg| 查看: 5164| 评论: 0|原作者: 都市农民|来自: 大埔论坛

大輋联谊会简介

大輋联谊会于2008年7月13日在深圳成立。本会是以“沟通交流、互助互爱”为宗旨,促进海内外广东省大埔县光德镇富岭管理区大輋人加强联络和沟通,增进友谊和感情,互助互爱,济困救难,维护大輋人权益,自愿组织的非政治、非宗教、非法人、非盈利性质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本会自成立以来,为家乡公益事业做出了较为可观的贡献,例如:于2008年底完成了本村2公里余长的水泥路铺设工程;在村口修建了小型的休闲场所,村口处树立起书写“大輋”二字的艺石;协助“饶裕堂重建领导小组”筹集资金兴建了黄氏祠堂;每年春节都为本村老人派发红包(新年慰问金);每年为考上大学的本村学子派发奖学金;凡遇意外伤害或年终病老等情况,本会都会为其或其家属送上专项慰问金。

  本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聚会活动,例如: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大年初一下午在本村尚威学校召开的“新春村民座谈会”、每年若干次常务理事会议、组织旅深乡亲户外活动(爬深圳最高峰——梧桐山、行走梅林山边防线、野外聚餐等)。

本会成立近三年来,得到了本村乡亲的大力支持,会员人数逐年增长,集体经费不断增加,令人欣喜和鼓舞。本会接下来的重要任务是在本村全路段树立路灯、在本村水口种植风水林。本会中长期目标是在本村内兴建“大輋村民活动中心”,希望大輋村民会员继续发扬团结、励进的精神,为实现我村“一年一小变,每年有进步”的心愿而共同努力!                      


大輋联谊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

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黄远光

会    长:黄玉深

副 会 长:黄俊国、黄树俊、黄增广、黄树玲

名誉理事:黄玉造、黄东华、钟仲庆、黄声铃、黄树立、黄满思

理    事:黄玉仙、黄玉喜、黄建强、黄庆访、黄玉南、黄伟华、黄瑶池、黄树金、

黄树捷、钟振宇、黄歆隆、黄严生

秘    书:黄树达

会    计:黄瑶池(兼)

出    纳:黄树俊(兼)

大輋联谊会章程
 (2008年7月13日全体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大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沟通交流、互助互爱”为宗旨,促进海内外大輋人加强联络和沟通,增进友谊和感情,互助互爱,济困救难,维护大輋人权益。       
第三条 本会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宣传家乡公益事业,不遗余力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是海内外大輋人自愿组织的非政治、非宗教、非法人、非盈利性质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第五条 本会无任何政治色彩,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并不得与当地民俗相悖。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中国广东大埔光德富岭大輋人,年满18周岁,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职业身份,承认本章程所有内容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 非我同乡人士,但支持本会,热心帮助本会活动、事业者,可成为我会名誉会员,参与本会活动。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参与本会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       
第八条 会员的加入:申请者可向本会任一会员表示自愿加入本会,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资料,会员应及时将必要信息提交到理事会委员,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新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本会内部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 分享会内信息,享有本会的各种帮助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四) 有宣传本会、积极介绍同乡加入本会的权利。       
(五) 有向本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本会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六) 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七) 有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可随时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八)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在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向本会提出质询的权利。       
(九) 有自由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有遵守本会章程,贯彻执行本会全体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决议,维护本会正当权益、推进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 有维护本会的团结,坚决反对会内的一切破坏团结的活动的义务。       
(三) 有维护本会和会员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 有随时保持和本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的义务。       
(五) 有真诚对待和热心帮助每一位会员的义务。       
(六) 有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和会议的义务。       
(七) 有积极支持和参加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的义务。       
(八) 有宣传本会、积极介绍同乡加入本会的义务。       
(九) 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一条 退会:       
(一) 个人自愿退会。       
(二) 故意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行为。       
(三) 违反国家、地方法规,触犯法律的,视为自动退会行为。       
(四) 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经帮助无效的,应劝其退会。       
(五)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各级机关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机关是本会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筹备和召集本会全体会员参加,参加人员至少应超过本会会员的一半,否则无效。大会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包括:       
(一) 选举理事会成员。       
(二) 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报告和预算报告。       
(四) 修改本会章程。       
(五) 讨论家乡重大公益事业建设。       
(六) 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任务。       
(七) 讨论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全体会员大会下设本会常务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一般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构成:       
(一) 会长一名。       
(二) 副会长四名。       
(三) 秘书一名。       
(四) 会计一名。       
(五) 出纳一名。       
(六) 理事成员若干名。       
(七) 各区域代表若干:各区按会员人数多寡、区域大小综合考虑,设立代表若干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 筹集和召开本会全体会员大会。       
(二) 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三) 讨论和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会。       
(四) 积极宣传本会,扩大本会影响力,让更多同乡加入本会。       
(五) 收集会员信息,积极向有困难的会员提供帮助。       
(六) 向所有会员宣传本会宗旨,提倡会员加强沟通交流,互助互爱,团结协作。       
(七) 积极支持、参与、宣传家乡公益事业建设,并发动会员为家乡公益建设作贡献。       
(八) 本会经费开支情况审批,并向全体会员大会作报告。接受所有会员关于经费收支情况的质询。       
(九) 保持会员与本会的联络沟通。       
(十) 组织和安排本会的所有活动和会议。       
(十一) 制定本会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最高决策人,全面负责本会总体的事务,制定本会的发展规划,总体安排各项活动;主管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协助、协调会内各部之间的工作;有权组织常务理事会内阁成员并安排各理事成员的工作任务,有权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处理全面性地日常事务。当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有权代理会长职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企业实体、会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乡贤的捐赠、赞助。       
(三) 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本会经费属于本会全体会员所有,仅用于本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本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监督,本会会员有权质询经费使用情况。  
      本会经费用于下列支出:       
(一) 本会日常工作正常开支。       
(二) 本会会员特殊情况下的救助支出。       
(三) 本会与会员的联络沟通的正常支出。       
(四) 本会正常的活动及会议安排支出。       
(五) 家乡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六) 经全体大会讨论同意的重大事项支出。       
(七) 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同意的事项支出。   
      本会经费禁止用于下列支出:   
(一) 非三分二以上会员参加的任何非公益性活动支出。   
(二) 任何会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均不得以商讨联谊会事宜为名,使用本会经费支出聚餐、交通、通讯等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开支的申请:       
(一) 会员提出申请,提交到理事会。       
(二) 理事会所有成员同意此项开支。       
(三) 理事会授权会长批准。       
(四) 会计进行财务审核。       
(五) 出纳支出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以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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