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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大埔一男子贩卖微信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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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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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一款社交工具,里头拥有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一旦被他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但还是有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日,大埔县一男子因为贩卖微信号,被判了刑!




坐在大埔县人民法院被告席的男子名叫蒋某程,2019年1月,蒋某程在大埔县桃源镇住家看到一微信群中有人利用买卖微信账号赚取中间差价,于是便产生了用此挣钱的想法。

【被告人 蒋某程:当初春节后没工作,就想着别的渠道来卖微信号,买微信号,当时就一个群有人发广告,我就跟着他卖。】

随后,蒋某程联系微信群中出售微信账号的商家,了解了进货渠道后,再利用其个人使用的两个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发布出售微信账号的广告,在客户主动联系购买后,蒋某程再从出售微信账号的商家处获取客户所需的微信账号进行出售。

【被告人 蒋某程:怎么卖怎么交易的,就通过微信加好友,然后我发朋友圈买微信号,要的客户就会找我买,通过微信号好友买卖微信号,你是中间商上家买来卖下家?是的,客户要我就拿货。】

蒋某程在法庭上供述,去年3月至今年4月期间,自己以每条1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共出售包含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公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06条,出售获利共计人民币19057元。直到今年4月29日,被大埔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庭审中,蒋某程悔不当初。

【蒋某程:就是不懂,懂得话就不会去干了。】

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被告人蒋某程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数纳),上缴国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昧心钱,别碰!

来源:无线梅州
发表于 2020-9-21 0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活该,抓了正好,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20-9-21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凑够6条了{:9_630:}
发表于 2020-9-21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手早赚到收山了
发表于 2020-9-21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20-9-22 0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微信账号可以买卖?我还是第一次听到的特大新闻。
发表于 2020-9-22 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嘉禾献瑞 发表于 2020-9-22 08:34
微信账号可以买卖?我还是第一次听到的特大新闻。

是不是盗取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
发表于 2020-9-22 1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什么都有,自己小心点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0-9-22 2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真牛逼 继续干下去
发表于 2020-9-22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近穷的没米落窝了 我的微信号两百卖给你  要吗
发表于 2020-9-23 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微信账号也可以买吗,第一次听说
发表于 2020-9-23 0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肯定是早年注册的微信号,那时不用实名认证的。
发表于 2020-9-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坏人怕被人攻击 好人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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