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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埔县水务局 
关于大埔县梅潭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大埔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及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1﹞216号)、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梅市水河库函﹝2021﹞12号)的要求,现将大埔县梅潭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公告为大埔县梅潭河双溪水库至三河镇三河社区与韩江汇合处,总长83公里。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问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2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修改前: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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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水务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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