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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边燃放烟花时不慎引发山火,被五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月16日23时左右,五华县公安局油田派出所接到化裕村村干部报警称,化裕村雷公塘有人燃放烟花引起山火。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将违法人员郭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当天是年初五,来自河北省承德市的郭某老家有接财神的习俗。当晚21时30分许,郭某带着烟花来到雷公塘山上其承包的鱼塘边进行燃放。在燃放的过程中,郭某点燃的烟花火星掉落到鱼塘边的杂草上并引燃,从而引发山火。所幸,火势不大,很快就被其扑灭。
经询问,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镇村干部每天都会到村里宣传,不可以带火种进山,不可以在山林边燃放烟花爆竹。”郭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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