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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诈骗一天就学会?梅州这三名“00后”少年“用功”用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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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加拿大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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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丰顺县三名“00后”少年发布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打着低价销售手机的幌子实施诈骗。丰顺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2019年4月份,丰顺县北斗镇的三名“00后”少年李某轩(19岁)、李某朋(17岁)、陈某(18岁)在朋友钟某基的解说下,学习利用QQ发布虚假销售手机的广告进行诈骗的方法。不到一天时间,三人均学会了这套“伎俩”。

2019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先是在网上购买大量QQ账号,之后登陆这些QQ账号,通过QQ好友克隆添加QQ好友后,在QQ空间上发布虚假的低价销售手机广告,涉及苹果、华为等十几种品牌,售价从人民币138元至388元不等。看到广告之后,一些贪图便宜的网友便会主动联系李某轩等人,李某轩等人便让他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手机费、快递费、手机保修费等方式收取诈骗款。收到诈骗款后三人不发货或者发送虚假快递单号。被害人发现受骗后要求退款,李某轩等人便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直至不再理会被害人。

三人合伙期间,共同诈骗十多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393元。另外,李某轩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8474元;李某朋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收款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7702元;陈某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5598元。2020年11月23日、12月1日,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家属分别退赔诈骗款人民币8474元、7702元、5598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轩、李某朋、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网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QQ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李某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谢碧娟  吕彩君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1-3-3 08:42 | 来自广东
十分得人畏{:9_629:}
发表于 2021-3-3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歪门斜道一学就会
发表于 2021-3-3 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天才啊
发表于 2021-3-3 2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好多年轻人总是想走捷径
发表于 2021-3-4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么聪明的三个孩子就这么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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