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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嘉庆后半期大埔知县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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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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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嘉庆后半期大埔知县考略
芙蓉书阁|邓旺林
清代嘉庆朝共二十五年。本文所说的嘉庆后半期指的是嘉庆十二年至二十五年这段时间。这一时期的大埔知县,据道光《广东通志》(下简称“道光省志”)[1]卷五十《职官表四十一》所记,共有三位:1、徐一麟,十二年任(指莅任。下同);2、特克星阿,十八年任;3、宋扬光,二十四年任。而民国年间饶宗颐等纂修的《潮州志》[2](下简称“民国潮州志”)之《官师志四》除“据阮通志”照记了这三位以外,还加上了一位二十五年上任的于学质。而在同治、民国《大埔县志》(《大埔县志》下简称“县志”)中则记为:徐一麟,十二年任;特克生阿,二十三年任;于学质,二十五年任。
经查阅有关资料可知,道光省志、民国潮州志所记的这位特克星阿与同治、民国县志所记的特克生阿是同一个人。所见其他史志中均记其为特克星阿,下统一记为特克星阿。
下面先简单介绍一下这几位大埔知县。
一、徐一麟
徐一麟,号牧庵,是浙江平湖人,嘉庆七年(壬戌,1802)三甲进士。在大埔任知县期间,声誉极佳。同治县志卷十五“名宦”中有其简传,记其“嘉庆十二年由进士令埔。廉明仁恕,有慈父神君目。民奉立长生牌以志遗爱。”
据民国潮州志记载,徐一麟曾于嘉庆十六年署任普宁知县[3],十七年调任潮州府海阳知县[4](这在光绪《海阳县志》中亦有记录)。由此可见,徐一麟在大埔任知县的时间是在嘉庆十二年至十六年之间。至于起迄的具体时间则尚不清楚。
二、特克星阿
特克星阿是满州正红旗人。关于其出身,有多种说法。同治、民国县志记其为“供事”。民国潮州志记为“贡生”[6]。民国《饶平县志补订》则记其为“武庠生、供事”。[7]
道光省志和民国潮州志均有特克星阿于嘉庆十八年任大埔知县的记录。民国《饶平县志补订》记其于嘉庆二十年“由大埔知县迁任”。[8]
嘉庆二十二年二月两广总督蒋攸铦和广东巡抚董教增曾联名奏请委派特克星阿替代徐一麟署任海阳知县。奏章中说:“海阳县知县徐一麟委令领运铜斤。所遗海阳县系海疆冲、繁、难兼三要缺,[9]民俗刁悍,政务殷繁。非初任人员所能胜任。查有现代理饶平县事大埔知县特克星阿,年壮才明,堪以调署。其饶平县缺先经请以开平县知县孙海观调补。应即令该员先赴署事,以专责成。”从“硃批”的“览。钦此”看来,蒋、董的这一奏请应是得到了批准。[10]
由此看来,特克星阿曾于嘉庆十八年莅任大埔实任知县,至二十年调署饶平。而其二十三年复任大埔知县,应是署任。一是道光省志没有记录,[11]二是同年即调任电白知县。[12]
三、宋扬光
宋扬光,江苏长洲人,附监[13]。宋扬光曾于嘉庆十二年至十四年间两次出任兴宁县知县。[14]嘉庆十七年至二十年间又曾任广州府番禺知县。[15]
道光省志、民国潮州志均记宋扬光于嘉庆二十四年莅任大埔知县,不知何故,同治、民国先后两部县志对此均无记录。
银江昆仑村历史上曾竖立过一座“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从该碑文(见附录二)可知,在嘉庆二十四年(己卯,1819)四月二十八日之前一段时间至闰四月初六日之后一段时间,大埔县曾有一位“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的陈某署任大埔知县。
如果宋扬光是这位陈知县的前任的话,那宋扬光在大埔任职的时间就不到半年,那就只能是署任了。而如果是署任知县的话,道光省志上就不会有他任大埔知县的记录。因此,他应该是陈知县的继任者,那他上任时间便是在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初六日之后。而从于学质嘉庆二十五年出任大埔知县这点来看,宋扬光此次在大埔任职时间就不到两年时间。
宋扬光曾于道光二年四月署任东莞知县,至十二月前离任;[16]于道光四年(甲申,1824)正月署任南雄直隶州知州(见道光四年重镌的《直隶南雄州志》卷四《职官志二》)。次年复任番禺知县[17]。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的《卷之首》在记录“参订人”时,记宋扬光为“署南雄直隶州知州、大埔县知县”。宋扬光在卸任大埔知县后还当了东莞知县,然后才署任南雄直隶州。那为什么不写作“署南雄直隶州知州、东莞县知县”呢,想来就是因为其在大埔是实任知县,而在东莞则属署任。
大埔三河梓里举人范引颐(见注5)在其写于道光十九年(己亥,1839)或之后的《详记滩役原由,分合原委》一文中记其于嘉庆二十一年(丙子,1816)离乡赴京以应次年举行的举人大挑之前,为维持村内合办蓬辣滩役的局面,曾“毅然呈请县主宋,出示永禁拆办”。由此可知,范引颐在嘉庆二十一年上京之前所见的大埔知县是姓宋的。这宋知县有可能就是宋扬光。可惜范引颐没有记下宋知县的名字,而我们又只知道范引颐是在嘉庆二十一年北上,并不知道其动身的具体月份,更不知其去见宋知县的具体时间。
四、于学质
民国潮州志和同治县志、民国县志均记于学质为“湖南人,监生”[18],嘉庆二十五年任大埔知县。
在《宜俗集 · 埔邑新见文疏》中有知县于学质于嘉庆廿二年(丁丑,1817)四月撰题的《重建大埔县宾阳桥序》一文(见附件一),内记“余于丙子夏承蒞斯焘 邑”。此丙子岁乃嘉庆廿一年(1816)。由此可知于学质曾于嘉庆廿一年夏到大埔任知县,任职一年左右。
由此可见,于学质在嘉庆二十五年是复任大埔知县。从道光省志对此并无记录来看,于学质此次在大埔应是署任知县,估计时间也不长。
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有关材料看来,同治、民国大埔县志对于嘉庆朝后半期的大埔知县的登记存在相当多的空白。同治县志、民国县志都是从嘉庆十二年的徐一麟一下子就跳到嘉庆二十三年的特克星阿。这并不是它们像道光省志一样对署任者概不登记。两部县志对署任者均有记录,并注明“署”或“代理”。只能说是这两部县志的知县名册上遗漏甚多。本文写作正是想做点“填空”的功夫。
下面我们根据上述种种材料试将嘉庆朝后半期的大埔知县开列如下:
嘉庆十二年 ~ 十六年:浙江平湖进士徐一麟
嘉庆十六年 ~ 十七年:不详
嘉庆十八年 ~ 二十二年:至少三人。
一是特克星阿(十八年至二十年)。这位特克星阿有可能在嘉庆十六年便已署任大埔知县,至十八年起实任。至于在其之前有无其他人先行署任则尚不清楚。
二是宋××(有可能是宋扬光)
三是于学质。已知其于二十一年夏莅任,离任则在二十二年四月之后。
大埔三河梓里人邓光昭[19]在其写于道光十四年 [甲午,1834]十一月的《自记行略》中提到:因父坟被人挖劫,其于嘉庆二十年(乙亥,1815)七月起,“历控县主三任,上告府、道、臬宪”,整整打了一年的官司。由此可知,从嘉庆二十年七月至嘉庆二十一年七月这前后两年实足一年的时间里,大埔曾有过三任知县[20]。他们有可能就是特克星阿(如果其当时尚未赴任饶平县的话)、宋扬光和于学质。
嘉庆二十三年 ~ 二十五年:此期间大埔知县至少四人:特克星阿、陈知县、宋扬光和于学质。他们中,特克星阿、于学质均是复任,宋扬光也有可能是复任。
综上所述可见,嘉庆后半期的大埔知县,至少有徐一麟、特克星阿、宋扬光、于学质、陈知县等五人。他们任职的顺序很有可能是:
徐一麟(十二年至十六年)——特克星阿(十八年至二十年)——宋**(可能是宋扬光。二十一年)——于学质(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或二十三年)——特克星阿(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前)——陈知县(嘉庆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至闰四月初六之后)——宋扬光(二十四年闰四月之后至二十五年)——于学质(二十五年至?)
本文所记,错漏之处肯定不少,只是比同治、民国县志所记稍丰富一些而已。我们期待获得更多史料,继续做好“填空”的工作。
【注】
1.嘉庆、道光年间两广总督阮元主持修纂。道光二年(1822)刻本,俗称“阮通志”。阮元:江苏仪征人。嘉庆二十二年九月(1817.10)~道光六年五月(1826.06)任两广总督。
2.民国三十八年铅印本。
3.民国潮州志注明是“据普宁新志稿补”。
4.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后有两个海阳县,一隶属山东省登州府,二隶属广东潮州府。后者于民国元年(1912)更名潮安县。
5.据《嘉庆实录》第263卷记载,嘉庆十七年,时任两广总督的蒋攸铦等人以提出“海阳县要缺需员整饬”。并以“海阳县一缺,系潮州首邑。俗悍讼繁,素称难治”,而“徐一麟先经署任,民情悦服,械斗渐息”为由,奏请“仍以徐一麟调补”。该奏请于当年十一月二十日得到嘉庆帝批准。由此看来,徐一麟在实任海阳知县之前,曾先经署任并有良好的政绩。徐一麟实任海阳知县后,最迟在嘉庆二十二年二月,被“委令领运铜斤”(详见台湾故宮博物院图书文献处保存的第050714号“军机处档摺件”。铜斤:指一定份量的铜钱)。此后曾于道光元年(1821)署任三水知县,道光二年调回浙江任职。(据嘉庆《三水县志》、光绪《广州府志》和范引颐之《送徐牧庵卸篆三水将调江南》(七绝十一首)。范引颐(1765 —1849):嘉庆六年(辛酉,1801)考取府学拔贡,嘉庆九年(甲子,1804)顺天中举,道光元年(辛巳,1821)至广东三水县任儒学教官,道光十三年(癸巳,1833)解任回乡。,
6.民国潮州志在“大埔知县表”中只记特克星阿是“正红旗人”,未记其出身;而在“饶平知县表”中则记其为“正红旗贡生”。
7、8.见该志卷之八“职官二五”。民国《饶平县志补订》:民国三十四年(1945)修,1951年成书,由陈沅编纂并手抄。
陈沅(1885—1958):字梅湖,号光烈。广东饶平人,清末秀才。曾任孙中山先生秘书室主任。还担任过广东通志馆编纂,曾参修民国《大埔县志》。1925年八、九月间曾任大埔县长。
9.清代的府、州、厅、县,按照“冲”(地当孔道者)、“繁”(政务纷纭者)、“疲”(赋多逋欠者)、“难”(民刁俗悍,命案盗案多者)的考语分为不同等次。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
10.详见台湾故宮博物院图书文献处保存的第050714号“军机处档摺件”
11.“阮通志权摄官概不列职官表”(见光绪《广州府志》卷二十三《职官表七》P23。道光省志刻印于道光二年,距嘉庆二十三年不过四五年时间,如果特克星阿在嘉庆二十三年任(不是署)大埔知县,道光省志应该不会漏记。
12.见道光《广东通志》卷五十二《职官表四十三》P17。该志还记特克星阿在电白任职期间曾为隋谯国夫人冼氏重立石碑(“隋谯国夫人冼氏墓在(电白)县北山兜娘娘庙后,遗址犹存,碑佚,嘉庆二十四年知县特克星阿重立碑”)
13.据道光南雄州志所记。对于宋扬光的籍贯,道光省志、民国潮州志和同治、民国县志均只记为江苏。至于其出身,则与道光南雄州志所记相同。
14.据“兴宁政府网”的“历史人文”网页上《明清民国兴宁县令名录(二)》一文所记,宋扬光曾于嘉庆十二年(1807)任兴宁县知县,其后任是满州举人德音,嘉庆十三年(1808)任。至嘉庆十四年(1809),宋扬光又复任兴宁县知县,时间不足一年(因同一年,其后任还有三人,依次为安徽大湖人李长根、河北宛平县举人史积诚和浙江人章鸿)。
《明清民国兴宁县令名录(二)》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jxn/lswh/lsrw/content/post_817305.html
15.据光绪《广州府志》卷二十五的《职官表》所记,宋扬光于嘉庆十七年任番禺知县,其后任是山东历城进士汪长龄,二十年就任。
16.见民国《东莞县志》(陈伯陶纂,民国十年铅印本)卷四十二第9页。该志记宋扬光后任为内务府正白旗满洲举人观瑞,在道光二年十二月署任,三年三月奉文实授。
17.详见光绪《广州府志》卷二十五的《职官表》。宋扬光复任番禺知县后的情况不详。该表在记宋扬光于道光五年复任番禺知县后,紧接着就记江苏元和的监生吴毓钧于道光九年莅任番禺知县。假如没有漏记的话,那么,宋扬光复任番禺知县的时间就有四五年之久了。然而,在该志同卷中又记有于道光六年任番禺县丞的宋扬光(其后任是河北正定人阎履元,于道光七年上任,九年复任),而且这位宋扬光也是江苏长洲人,但该志未记其出身。不知其是否即复任番禺知县的宋扬光。如果是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位宋扬光复任番禺后,只当了一年左右的知县就被降为副职。那么,道光六、七、八这三年(或许时间还要长些)的番禺知县又不知道是谁了。
18.光绪《海阳县志》卷十《职官表三》和民国潮州志之《官师志三》记道光八年海阳知县于学质也是“湖南人、监生”(其后任是安徽监生叶承基,道光十一年任)。看来这位海阳知县与同治、民国的大埔县志和民国潮州志所记的大埔知县于学质应是同一个人。
清代有两个个桃源县,一在江苏省淮安府,一在湖南省常德府。民国初年,规范统一地名时,才将江苏桃源县改称泗阳县。
光绪《广州府志》卷二十七《职官表十一》记于学质为桃源人、监生,嘉庆十三年署任广州府龙门县知县。此于学质若是湖南桃源人,则其与同治县志所记于学质很可能是同一人,不然就是另一个人。而光绪《茂名县志》卷四《职官表》P12所记嘉庆十四年署茂名知县的于学质虽也是监生,却是江苏桃源人。若该志所记无误的话,则这个于学质与同治《大埔县志》所记的于学质便是同名同姓的两个人了。
有无同名同姓的两个知县同期在同省为官,目前尚未敢断定,但同名同姓的两个知县同期在不同省份为官的则确有其人。例如,在大埔进士张树勋任浙江新城县令期间,有浙江秀水人张树勋曾于嘉庆十二年(1807)、十八年(1813)两次莅任陕西武功县令。(见“梧桐子〉话家乡〉人物〉武功县人物(六)”网页。网址:http://www.wutongzi.com/a/42268.html)。
19.邓光昭(1764—1850)曾长期充当清代大臣程含章的幕僚。详见拙作《大埔布衣邓光昭与清代大臣程含章关系匪浅》(载新浪网“芙蓉书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gdwl
20.前后两年间出现三任知县并不奇怪。据光绪《广州府志》卷二十五记载,道光九年,番禺县一年内就出现过三任知县:吴毓钧(江苏元和人,监生)、潘尚楫(浙江会稽人,举人)、胡椿(江西湖口人,贡生)。
2015.10.30初稿,2018-03-30第一次修改,2022.4.10第二次修改
【附录一】重建大埔县宾阳桥序
夫梁成而民免病涉,岂非王政之一端哉。然古农隙之后,岁以为常。其工不繁,其事易举。兹欲立千百年巩固之基,以通亿万人荡平之道,经营惨淡,又非不与众谋签同者之所能定也。
埔邑城北宾阳桥,创自前明嘉靖,重建于我朝雍正九年。粤稽前绪之功,咸首倡于邑尹。继以成者则都人士协赞之力也。
嘉庆乙亥(廿年,1815)秋,邑河洪水骤发,桥岸崩圮,里闬居民权置以木,而行道者终多未便。每当溪深水溢之时,仍有穷途之叹。余于丙子夏承蒞斯邑,斯接前美,倡率鸠工。特以如带长流,材非□□,□空曲架,工必多人。用是不揣力微,勉捐廉俸,拟于秋期水涸兴工,以图久远。惟望邑中义士仁人,乐布金钱,同亲畚筑。千夫万杵,动若鸣雷;肩石担泥,奔如集雨。此谓裘以腋集而成,山亦蚁众能负。程工虽大,可几亦在指日矣。是为序。
嘉庆丁丑孟夏,敕授文林郎、知大埔县事,楚南于学质撰题
——录自何跃赞老师整理的《宜俗集·埔邑新见文疏》一书
【附录二】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
署潮州府大埔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陈,为恳准严禁事,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据贡生黄洵文,监生罗金华、余尚志、黄澜、余为龙,庠生黄在中,耆民余一桢、邱玉院、房文奇、余伟登等呈称,缘生昆仑地方,土瘠民贫,全资耕种营工,不料迩年来,奸商希图利已,每雇工人常将灌荫一带陂渠拆开,(扌+录)放柴木,惨害粮田,涸晒禾苗枯稿,不惟力穑无靠,而且国课难供。更有一班外处烂匪,开设花会,招揺赌博,横石柴行米价浮市,丐匪强讨,日乞夜偷。乡民正言禁逐,非服毒图赖,则恃赤逞强。诸弊频仍,贻害乡里。辗转思维,实难乐业,幸遇仁宪莅埔,兴利除弊,纤悉不遗。是以生等佥叩严禁,请示勒石。伏乞阳春一笔恩准示禁,庶奸商不敢拆陂害课,烂匪不敢滋扰乡里,功德及于一时,甘棠遗爱万年等情,到县当批准示禁,在呈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木商及赌匪乞丐强抗人等知悉。嗣后尔等木商当思设陂为灌溉田亩所系,柴木尽可雇工陆运,不得仍前(扌+录)放伤害禾苗,尔赌匪乞丐强徒,亟宜改弦易辙,努力谋生,顺理安命。倘敢(扌+录)放短工,开赌花会,沿门强乞,恃强欺弱,服毒图赖等情,许该处居民人等,立即呈禀解赴本县,以凭尽法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附禁:松杉竹木不得盗砍;一禁油茶每年的于霜降前五日方许开摘;一禁鸡鸭各宜看守,不得践丧禾苗;一禁牛只每年要看守至小雪后方许放冬;人家铺户不得私受小手赃物,查获如同盗论;各人要约束子弟,不得逞烂恃强,借命横行,如违于及父兄;乡内红白务要前三日送礼,或璧或请,随东家主意,至若妇女与席,无论族戚不得裹包席上食物。
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初六日示
——录自《银江惊现清朝禁碑  见证两百年前银江民生》(载2018-03-30《银江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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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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