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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征地预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和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和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30113)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30113)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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