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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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梅城的周女士向《民生820》反映,她的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便想先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在办理业务时发现,缴交的医保费用数额前后相差有点大! 周女士告诉记者,周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养老保险交完15年后,便办理了停止缴纳手续。可没想到,2月份的医保却迟迟没有扣费,怀疑医保被同步停止缴纳了,于是,周女士便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咨询。
咨询了医保局后,发现她的医保确实是停了。可当她重新办理医保开通时,却注意到缴纳的金额和原先不一样了。周女士说,在重新办理医保开通时,工作人员扣的是280多元,可她之前一直扣的是500多元的医保,金额不对,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周女士的手机上,记者看到2月份的医保缴费总额为281.12元,1月份的缴费总额为496.79元,2023年的缴费总额则为每个月567.76元。对于这番变动,周女士表示有些纳闷儿!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医保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此事。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医保部门负责职工医保业务经办工作,费用的征收则由税务部门负责。 接着记者来到税务窗口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3年1月份开始,我市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并且缴费基数设置了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按自身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税务部门不能自行为其调整。若周女士需要降低自己的缴费基数,则可以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或者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进行变更。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清楚了,灵活就业人员要调整自己的医保缴费基数,需自行申报,希望这条新闻帮助到有需要的市民朋友。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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