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统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必考项目成绩+技能考试项目成绩+体能考试项目)÷3×0.7;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其中,往届考生只需参加统一考试,总分为90分,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必考项目成绩+技能考试项目成绩+体能考试项目成绩)÷3×0.9。
此外,在免试体育专项、择试和缓试的条件和做法方面,《方案》明确,经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此类学生持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报各县(市、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免体育专项考试。
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但应对其进行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的75%计算体育成绩,计算方法为理论考试成绩×75%×0.9。理论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内容依据现行广东省教学教材研究室编的《体育与健康》初中(全一册)教科书。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报各县(市、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统一考试的项目中任意选择力所能及的1至3个项目进行考试。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选择3个考试项目,按其实际考试项目平均分85%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选择2个项目,按实际得分平均分的8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选择1个选考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5%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择考考生与统考考生的考试同时进行。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择考项目成绩×85%/80%/75%×0.7。
临时有严重伤病或女生生理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临时有严重伤病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体育,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5月中下旬组织的一次集中性补考。如再无法参加集中补考的学生,可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理论考试成绩×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