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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得好,“不义之财,君子不取”。但往往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将目标瞄上了工地上的钢筋、钢板,私自拿来变卖换钱,这样的行为难逃法律惩罚!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大埔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了被告人王某锋和陈某松。去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锋驾驶一辆小货车,和陈某松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出发,为寻找废品沿国道往大埔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埔县高陂镇一工地(现已荒废)时,看到有人在砸水泥块取里面的钢筋。见状两人依葫芦画瓢,也从车上拿出铁锤、剪钳等工具在工地上砸水泥块,剪取了约三、四百斤钢筋后离开现场。返回途中,两人还将目光瞄准了公路边的钢板防护栏。
途经大埔县桃源镇S222公路上墩村往坪新村路段时,二人通过活动扳手等拆取一段公路边的钢板防护栏并搬上货车后,趁夜逃离现场返回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家中。
次日,被告人王某锋将砸取的钢筋、拆取的钢板防护栏等卖给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一家废铁厂,一共卖得3310元,并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陈某松1500元。经大埔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防护栏在用品价格为人民币6135.2元。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梅州电视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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