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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一篇“想离婚却离不成”的文章,想好,过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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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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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私信向我求助的网友中,好大一部分人纠结的问题是“我到底要不要离婚?”

可也有一部分人跟我倾诉的问题却是:“我已经打定主意要离婚,却因为对方不配合,始终离不成这婚。”

TA们遇上的伴侣,一旦听TA们提出离婚,反应一般是这样:

“你想离婚啊?我杀平你全家!”

“你不是想离婚吗?我死给你看!”

“想离?可以啊!拿八百万来!”

“你自己去离吧,反正我是不会跟你离的!”

跟这样的人离婚,你需要拿出足够的勇气、魄力、决心和智慧,并且一般通过法院才能离成。

小丰就是这样一例。

比起离不离婚的纠结,她那种离不成婚的痛苦,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她跟老公结婚7年了,有一个6岁的儿子。

她老公最大的毛病就是好吃懒做,也就是俗称的“吃软饭”。

她跟他结婚的时候,他还肯去亲戚家的店里跑跑腿、帮帮忙,拿点微薄的收入,可结婚后,慢慢的,就嫌苦嫌累不肯去了,一会儿说自己头晕,一会儿说自己腰疼。总之,就是找各种理由怠工,后来被亲戚婉言劝退。

那时,她在超市打工,收入也不高。老公回家之后,她去做了地板砖销售,风里来雨里去地跑客户,渐渐的,工作有了些起色,一家人的温饱问题也算是解决了。

令她郁闷的是,她老公回到家以后,从不帮着做家务、带孩子,每天最大的爱好就是找邻居打麻将,纯粹是一个连家里酱油瓶倒了都不肯帮着扶起来的主。

早些年,因为孩子小,老人又生病,她一直强忍着没离,后来实在是无法忍受跟老公在一起的生活,她提出要离婚。

她老公当然是不同意的,所以跟他签好协议去民政局离婚这条路,根本就没戏。

她起诉至法院,她老公根本就不去,而且,她的起诉也被驳回了。

她问我:“羊羊,他现在威胁我说,如果我再敢告他,他就把孩子杀了,要死大家一起死。你说我该怎么办?”

这样的问题,我真不敢回答。如果你遇上的是一个烂人,你真的不知道他下一秒钟会怎么做,我只知道:一味屈服不是好办法。

我只能回答她:“感情上的事,你自己决定。法律上,我这个蹩脚的法律毕业生可以给点意见。一般来说,离婚需要起诉两次,第二次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

她问我:“法院为啥这样做?”

我说:“如果仅仅是双方性格不合、理念不合导致的吵闹,对方没有实质上婚姻上的错误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等,法院大多会认为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现在,她还在准备起诉资料,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

这中间她需要付出不小的起诉成本,而我只能祝她好运了。

2

在中国,结婚是件很容易的事。

两个人看对眼了,拿上身份证、户口本,拍张照片,去到民政局领个证、盖个戳,婚姻关系就算是成立了。

可离婚却不一样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可能就会变成一个拉锯战。你单方面不想跟对方过下去了没用,你还得走程序,付出点代价,才能从令人窒息的婚姻关系里逃离出来。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想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去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大可能的,你只能起诉。

起诉呢?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上有实质性的错误行为,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判离。而你要证明“对方在婚姻上有实质性错误的行为”,就需要拿出证据。

这些证据,需要用合法的手段采集。

假设你在宾馆安装监控录像,拍摄到你老公和小三偷情的画面,或者,你破门而入在小三家中拍摄到你老公一丝不挂躺在小三的床上……这些视频,是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的。

如果伴侣对你实施“家暴”这样严重的行为,你可以对其提起离婚起诉,但这也需要证据。

在家暴发生后,你要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以及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平时,你还要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等等,有时候还需要证人。

如果平时没有这种收集证据的意识,你可能还需要再被打一次,才能收集到法院认为可采信的证据。

麻烦吗?当然。

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如果法院没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你需要等六个月再起诉。不足六个月你也可以起诉,但你需要证明你的情况、理由是“新的”。

如果对方是现役军人,且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会更加麻烦。

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军人和你只是因为性格不合、无性,而军人丈夫没有和他人同居,没有对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那么,即使他是个同性恋,即使你们无性,即使你们性格不合、三观背离、婆媳矛盾剧烈,你也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顺利离婚。

没办法,法律也要激励着军人配偶理解和支持军人安心服役、多作贡献,所以要做此保护,那么,一小部分人的自由就要被牺牲。

3

在国内,你想起诉离婚,一般需要起诉才能离成,中间需要等上半年,这几乎是个惯例了。

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会这样。

我一个闺蜜,很早以前就跟老公提出来说要离婚,老公也勉强同意了,但就是拖着不去办手续,两个人就这样耗了三年,到现在也没离成。

她也不知道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每次找他谈离婚的事情,他都答应得好好的,但就是迟迟不肯行动。

她也想过起诉这一条路,但一想到高昂的诉讼成本,就打了退堂鼓。这个诉讼成本,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付出、程序上的繁琐,还包括心理成本。

在她老公看来,成为“被告”是一件很耻辱的事。两个人中间还有个孩子,她也不想为离婚的手续问题把男方告到法庭上,双方家人也不愿意看到他们为这么点事对簿公堂。

她无数次对我表达过羡慕:“我只想要一个离异的身份而已,可三年了,始终求而不得。”

我还有另外一个朋友,是男方跟她结婚、让她怀孕后,就直接出国了。她生孩子的时候,他都没有回来看。她无数次跟男方提出来要办下离婚手续,可男方一直拖着不肯回国。

这一拖,就是五六年。

另外一个朋友是男性,我曾在公众号上写过他的故事,是因为老婆患了精神分裂症,迟迟离不了婚,后来自己差点都被搞抑郁了。

在中国,这些“离不了的婚”其实挺多的。

不信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真实的案例:男方多次嫖娼,写下保证书但依然还去嫖娼,女方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过了四个月(不到半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还是判决不予离婚。



还有这些两个活生生的案例,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出来的裁判文书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这样的:男方沉迷赌博,搓麻将、买彩票,经常赌得彻夜不归,女方多次劝告男方不听,还动手打女方,女方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有较好的夫妻感情”。

于是,女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第二个案例是这样的:男方有暴力倾向,多次殴打女方,女方无法忍受男方行为回苏州娘家生活,独立抚养儿子。

期间,男方没有到苏州看望妻儿,不关心妻儿,女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法院查明夫妻双方分居和男方不去苏州看完妻儿属实,但男方说没有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也拿不出证据,而男方希望和女方和好,法院最后还是判决不予离婚。



当然,上述两个案例比较蹊跷,是因为出自同一个审判员(法官)之手。法律规定是一回事,但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审判员有自由裁量权,于是,不同的法官遇到同样的案例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判决。

对不想跟伴侣再过下去的那一方而言,TA想离婚但暂时离不成婚或者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才能离成婚,这伤害是挺大的。

TA需要顶着巨大的压力,带着已经死透了的心,熬着等着,这对当事人身心可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而且,这种“离不了的婚”在法律上也是有隐藏风险的。

假设对方在这段时间借债,你离婚的时候需要证明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些债务才跟你无关。而搜集这样的证据到底有多麻烦,一般人可能想象不到。

假设你在这段时间里赚了大钱,你离婚时对方可能会跟你分割这部分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离不了婚”比“纠结到底要不要离婚”要痛苦多了。

双方上法院去离婚,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异议,所以只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我一个朋友就曾遭遇过这样的情况。

房子是她跟丈夫婚前一起买的,房产证上也加了她的名字。

依照法律,按照情理,离婚时她有资格分一半,但他丈夫对她有气,直接跟她说:“我知道这房子你可以分一半,但这些钱我不会轻易让你拿到。你起诉我吧!”

她没办法,只好起诉离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准备起诉资料、收集证据、等待开庭、等待判决、申请执行……

她是职业女性,没空去处理这些事,只好请了律师。最后,她花了半年的时间、花出去14万律师费,总算分得了一半房产的钱。

这一番折腾,我一个旁人看着都心疼,更不要说当事人。

我只能安慰她:“你看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拉锯战,或许心理就平衡了。”

4

今天写这篇文章真不是危言耸听,我只是看多了这样的案例,所以想对大家做这样一个提醒:

结婚是一件值得期待的美好的事,如果你遇上了对的人的话;倘若你遇上的是一个无赖,那么,你结婚容易离婚难。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待婚姻更应该特别谨慎。

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离不了婚”。

之前,一个在妇联工作的朋友跟我说:我们妇联几乎每天都接到离婚投诉案件,其中10个“离婚”案件中大约有8个在投诉离婚难。

有的妇女是因为丈夫外遇了不肯回家也不肯离婚,还有一些是根本找不到丈夫的人。有些是通过法院起诉,但丈夫不肯出庭,女方需要折腾很久才能离成婚的。

“离婚难”对婚姻当事人有多大的伤害?

比如,有的妻子因为被丈夫家暴而提出离婚,丈夫不仅不离,还因为妻子提出的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对妻子施以暴力。

这种身体上的伤害就不说了,单说心理上的伤害。离婚难给人们造成的心理伤害是看不见的,所以往往往伤害更大。

很多人因为离婚“拉锯战”而对婚姻失去了信心,TA们不仅没从婚姻中得到幸福和快乐,最后在离婚这事儿上耗费了几乎全部的精力,从此对婚姻“敬而远之”。

离婚的曲折还使得TA们对法律产生了质疑:“法律为什么保护流氓?而不保护我?”

而我能给TA们的建议只是这样:

当在婚姻中感知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而不要相信有前科的伴侣的几句发誓的话。

如果能和伴侣好聚好散,尽量协议离婚。实在达不成共识才走司法程序,但你要有足够的信念:只要你够坚持,你一定能离成婚,只是要稍微麻烦一些。

有些问题,是无法靠法律来解决的。人生艰难,婚姻里也有可能会遇到牛鬼蛇神,请注意保护好自己。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的佳偶变成怨偶,双方都已经两败俱伤,就不必再“伤上加伤”了。婚姻关系值得我们用心经营和维护,但无可挽回的婚姻就需要妥善了断。

那些对方都不愿意跟你过下去了,依然死乞白赖不肯谈离婚的人,真的挺无耻的。拖死对方,让对方没法轻易离成婚,你报复得开心吗?可对你自己而言,除了多换来一段被嫌恶的时间,你自己能得到啥?做人别死乞白赖的,请要点脸了啦。

结婚当然不是为了离婚,但自己做个体面人,再找个文明人结婚,离婚时可以最大程度地做到体面,这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吧。


一点碎碎念:

有人在我后台说我总在强调女性是受害者。我觉得看不到我们的社会依然是一个男权社会、我们的两性平权之路依然很漫长的人,都是“睁眼瞎”。就遭受家暴这事儿来说,男性受害群体可能只有女性受害群体的零头。无奈的是,很大一部分“睁眼瞎”还是女性,自己过上了好日子或看不到社会的暗处,就问“别人何不食肉糜”,就觉得某些现象是不存在的,就认为关注这些现象的女性有被害幻想。生而为人,咱应该过好自己,但也要学会关照他人,不是么?
发表于 2017-11-28 0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一般受苦受罪的都是心地良善的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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