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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江一古碑发现大埔在清嘉庆后期还有一位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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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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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nxdwl 于 2021-2-22 20: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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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江一古碑发现大埔在清嘉庆后期还有一位知县
邓旺林
清同治朝以来的大埔县志对于嘉庆朝后半期的大埔知县的登记存在较多空白。前几年我曾撰文《嘉庆后半期的大埔知县》(1)作了一些补充。由于获得的史料有限,遗漏在所难免。我们期待获得更多的史料来进行“填空”。今日《银江乡情》便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材料。
今日从《银江乡情》一则题为“银江惊现清朝禁碑  见证两百年前银江民生”材料中得知,银江昆仑村历史上曾竖立过一座“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由该碑文(见附录)可知,在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四月二十八日之前一段时间至闰四月初六日之后一段时间,大埔知县是由一位“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的陈某署任。
我在拙作《嘉庆后半期的大埔知县》中指出,在嘉庆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这三年间,大埔知县已知者先后有特克星阿(嘉庆二十三年回任,署任)、宋扬光(可能是回任)、于学质(嘉庆二十五年署任)。从这座“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的碑文看来,很可能这位代理知县陈某便是宋扬光的前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嘉庆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这三年间,大埔知县就至少有以下四人(依任职时间先后为序):特克星阿、陈某、宋扬光、于学质。
由于同治、民国县志均无这位陈知县的记录,因此,这位有关他的名字、籍贯等情况尚有待查考。
【注】
1.2015.10.30初稿,2016.01.28修定。已发表至本人“360个人图书馆”(http://www.360doc.com/myfiles.aspx
2018-03-30
【附录】
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
署潮州府大埔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陈,为恳准严禁事,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据贡生黄洵文,监生罗金华、余尚志、黄澜、余为龙,庠生黄在中,耆民余一桢、邱玉院、房文奇、余伟登等呈称,缘生昆仑地方,土瘠民贫,全资耕种营工,不料迩年来,奸商希图利已,每雇工人常将灌荫一带陂渠拆开,(扌+录)放柴木,惨害粮田,涸晒禾苗枯稿,不惟力穑无靠,而且国课难供。更有一班外处烂匪,开设花会,招揺赌博,横石柴行米价浮市,丐匪强讨,日乞夜偷。乡民正言禁逐,非服毒图赖,则恃赤逞强。诸弊频仍,贻害乡里。辗转思维,实难乐业,幸遇仁宪莅埔,兴利除弊,纤悉不遗。是以生等佥叩严禁,请示勒石。伏乞阳春一笔恩准示禁,庶奸商不敢拆陂害课,烂匪不敢滋扰乡里,功德及于一时,甘棠遗爱万年等情,到县当批准示禁,在呈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木商及赌匪乞丐强抗人等知悉。嗣后尔等木商当思设陂为灌溉田亩所系,柴木尽可雇工陆运,不得仍前(扌+录)放伤害禾苗,尔赌匪乞丐强徒,亟宜改弦易辙,努力谋生,顺理安命。倘敢(扌+录)放短工,开赌花会,沿门强乞,恃强欺弱,服毒图赖等情,许该处居民人等,立即呈禀解赴本县,以凭尽法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附禁:松杉竹木不得盗砍;一禁油茶每年的于霜降前五日方许开摘;一禁鸡鸭各宜看守,不得践丧禾苗;一禁牛只每年要看守至小雪后方许放冬;人家铺户不得私受小手赃物,查获如同盗论;各人要约束子弟,不得逞烂恃强,借命横行,如违于及父兄;乡内红白务要前三日送礼,或璧或请,随东家主意,至若妇女与席,无论族戚不得裹包席上食物。
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初六日示
——录自《银江惊现清朝禁碑  见证两百年前银江民生》(载2018-03-30《银江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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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3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昨天大埔乡贤罗盛裕先生将《银江乡情》的这个材料通过微信转发给我。
$ p7 w1 L9 `5 f4 R谢谢《银江乡情》提供了宝贵史料!; G# B  ^* M* j  N1 n
谢谢罗盛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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