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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 办公积金个人业务 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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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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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难得有缘 于 2018-6-21 19:59 编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辛捷恺报道 自2018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要求,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2018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通知》还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并归入业务档案。暂不具备条件、确需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管理中心扫描打印或复印,不得收取缴存职工费用。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抓紧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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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0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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