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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汗!兴宁一女子为了和老公离婚竟拿出这样的“分居证明”!结果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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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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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难得有缘 于 2018-7-9 00:39 编辑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夫妻之间有矛盾,最后闹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离婚的证据小哥听过很多
但是这个“分居证明”却是第一次听。
▼▼▼
妻子因犯罪入狱超两年,在刑满释放后
妻子将被判刑的
刑事裁定书作为证据
欲证明和丈夫分居满两年

那么这个理由成立吗?
让我们先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

家住广东兴宁的阿珍(化名)诉称,她和丈夫阿亮(化名)自2013年登记结婚后就争吵频发,尽管同年生育一子,但亦未曾带来二人关系的改善。


2013年期间,因阿亮拒绝带小孩去看病,阿珍顿生离婚的念头,后在娘家人的劝导下以及阿亮写下保证书悔过的情况下,她才打消离婚的想法。但是,两人的争吵仍在继续,心灰意冷的阿珍就离开了阿亮和儿子。


最终,阿珍提起了离婚诉讼
但!是!
阿亮却不同意

在庭审中,阿亮认为阿珍关于两人不和的叙述与事实有偏差。双方虽然因为一些事情的看法不同而吵架,但都是因为琐事争吵,朝夕相处中难免有小矛盾。现在小孩尚且年幼,为避免小孩在单亲家庭成长,不会同意离婚。

面对阿亮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态度
阿珍仍执着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阿珍把她曾因犯罪被判刑的
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作证据提交给法庭
以此证明本人
已经和阿亮分居超过两年

原来,阿珍曾因为赴湖北咸宁市参加传销活动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坐牢两年多等于分居两年多吗?
这个婚离得成吗?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小孩还未满5周岁,正需要得到父母的呵护。双方虽然因生活琐事偶尔有吵打现象,但并无重大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阿珍认为双方已分居满两年,但这是因为阿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才造成分居,此情形与婚姻法中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不符。因此阿珍诉请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不准许阿珍与阿亮离婚。

对此法官的说法是这样的
法官表示,从法律角度出发,判断一段婚姻是否应该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涉及配偶一方犯罪入狱的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因并不在于“一方坐牢”,而是犯罪这件事情本身对夫妻感情也许就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或者是犯罪刑期较长、婚姻确难维系。

任何人有其追寻幸福的权利、捍卫婚姻的权利。与此同时,婚姻各方的权利亦应得到重视,如果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法院也会予以尊重。总而言之,判离婚或驳回,调解离婚或者和好,最后都要回到根本: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无修复可能。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发表于 2018-7-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坐牢两年多不能够证明分局两年多?操,法官是不是吃屎了。这个婚还不能离,还有什么婚可以离的?婚姻自由到底他妈的自由在哪里?
发表于 2018-7-9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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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三暮四郎 发表于 2018-7-9 10:32
坐牢两年多不能够证明分局两年多?操,法官是不是吃屎了。这个婚还不能离,还有什么婚可以离的?婚姻自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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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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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0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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