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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汕头9月21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广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林广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广华在担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副书记、汕头市濠江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通过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广华。图片来源:广东省汕头市政府网站。 林广华简历 林广华,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汕头市金平区人,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5月至2006年9月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副书记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任东莞市中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汕头市濠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汕头市濠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12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汕头市濠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党委书记 2017年1月至今任汕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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