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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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难得有缘 于 2018-11-4 06:58 编辑
来源:平安梅州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交警部门在实现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免提交”方面又有了新进展。
从11月开始,纳税人在梅州买车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时,不需要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在购置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有2个作用: 1.这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的必要证明,说明您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了。 2.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实现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浙江省、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公告》规定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上述试点地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三、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四、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附:原纸质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电子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解读 公告核心内容: 一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是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三是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仍然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此外,公告还对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二次业务如何办理进行了规定。 梅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由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 — — — — — — — — — — 内容来源于梅州交警 编 辑:林嘉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