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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影像] 南京中山陵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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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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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朱卫胜 于 2018-12-17 15:11 编辑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名义上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又称“行宪国大”。
1946年10月11日,国民党军攻占张家口,达到它向解放区全面进攻的顶点。蒋介石为表面的胜利冲昏头脑,当即悍然下令召开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追随他的只有从民主同盟中先后分裂出去的青年党、民社党两个小党派。这个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于11月15日至12月25日举行,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 鉴于自1913年以来情况的变化,为确保国大的公平民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提出国大代表应进行适当调整。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一千二百名代表继续有效,取消当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一百五十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总计二千零五十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国民党二百二十名,共产党一百九十名,民盟一百二十名,中国青年党一百名,社会贤达七十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时期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同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双方就改组国民政府後之中共代表名额问题和东北问题僵持不下,国民政府为及早结束训政,决定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此举立即招致中共反对。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缺席,但制宪国大代表仍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於南京召开。中共和民盟拒绝参加,并宣布将参加国大的中国民社党开除出盟;一些民社党人员,如梁漱溟等也退出该党
罗卓英在1946年11月参加制宪国大会议后与友人游览中山陵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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