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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杂谈] 经常喝酒的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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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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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我们小区有个人喝酒从6楼摔倒5楼人摔毁了,后来听说年龄30多不到40岁。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由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和别人一同饮酒种,如果过程出事,有四种情况下劝酒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比如用“不喝就不是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酒的行为;
2、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劝酒的,比如知道受害人身体有疾病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没有把醉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未劝阻酒后驾车并且出现损害的。在醉酒者神志不清下不劝阻开车的,也应负法律责任。
餐桌宴会是从古至今社交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但是一顿饭吃不了多少时间话题就枯竭了,喝酒干喝也无趣,这时候劝酒、拒酒等等行为就有了增添趣味、活跃气氛、化解尴尬的作用。
可以说劝酒文化其实本身是没问题的,但是在越来越放开的状态下人们劝酒很容易劝过头,就是所谓的过度劝酒。出现一些诸如“感情铁不铁?铁!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针”等此类夸张且非理性的劝酒说辞,这样真的让人很伤。不但会招致反感且不利于感情,总之百害无一利。
所以劝酒还是要把握一个度的。如果人家说了不喝,那就不要再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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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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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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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 发表于 2018-11-30 15:01
喝死一个少一个!帮地球环保!

说下此誓言那刻你注定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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