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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今天起梅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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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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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19年3月14日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定额补助项目标准等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11万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为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按原待遇标准执行。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定额补助项目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生育医疗费,顺产补助从1000元提高至1300元,剖宫产补助从1300元提高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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