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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梅州社保 关于“不再要求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资格认证”的相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为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紧急通知》(粤社保【2018】21号)的要求,不再要求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资格认证,请合理安排时间选择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认证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社保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02认证时间
每月都可以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03认证方式
(一)网上自行认证。 领取城乡养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均可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粤省事”APP , 也可下载并登录广东社保APP(企业职工认证)或广东人社APP平台(城乡养老),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二)经办机构认证。 养老金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自愿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各镇公共服务办事中心可办理认证。
(三)银行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可以到本市就近的指定的邮储银行网点进行认证。
(四)委托认证。 对因年老、重度残疾、疾病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认证(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异地认证。 省内异地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到其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跨地区协作认证系统进行异地认证。
超期未认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待遇,待确认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后,予以续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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