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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大埔农村户口的人注意!这3类人要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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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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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农村户口的人注意!

耕地占用税来了

9月1日起施行这几类人要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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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征收耕地占用税
主要目的是为了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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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资料图(连志城 摄)



9月1日起
这几类人要交钱了!

今年9月1日即将开始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私占耕地违规建房”“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这些人才需要缴纳此税
这也意味着这些事千万别做!
▼▼▼
1. 私占耕地违规建房

由于有人私自占用耕地资源建造房屋,这样一来农田土地就会遭到破坏。对于这些在农田里建造房屋的情况,将会征收耕地占用税。
2.私自改变耕地用途

国家对于耕地有着明确的使用用途规定,只能从事农业化的建设。但也有很多人直接改变耕地的用途,在上面建造厂房,这种情况需要征收占用税。
3.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在耕地上可以从事大棚种植,但是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业建设,严重占用了土地资源。比如有人在耕地上搭建小房子或者大棚房,占用了一定面积的土地,因此需要交纳土地占用税。

广东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标准来了

记者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获悉,7月2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此外,《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决定》明确,对上述情况,我省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是怎么确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其中:
  •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至40元;
  •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至30元;
  •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至25元。
  •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低于30元/平方米。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决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
怎么计算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明确,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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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平方米,若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9月1日后经批准占用一块耕地(非基本农田),面积为500平方米,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耕地(基本农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75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150%);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园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有关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后附上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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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重要的消息
乡亲们
快告诉周围更多的人吧!
来源:梅州网综合自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务、福州日报、广东省财政局
发表于 2019-8-7 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条条框框只为普通百姓设的
有钱有人,什么都不是个事
也没说是多久周期性的呢
还是永久性的
走或复耕后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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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这样好
发表于 2019-8-8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耕地在县改府批的建房,算不算违法,有的地方镇政府都敢批农田建房这些人要怎样处理。
发表于 2019-8-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到的照片是西河的东塘、北塘村景。这几年用耕地抢建房屋确实不少。
发表于 2019-8-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早在几年前建的,也要收吗?
发表于 2019-8-11 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又有戏看了!
发表于 2019-8-12 0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十几年前老家建的也要吗?农村都没人了,田都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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