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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4日上午召开的梅州市相对贫困村退出抽查审定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审定,我市332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均达到退出标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其退出。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的工作要求,在相对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自主申请、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区)级审核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1月18日至22日,组织了4个抽查审定小组分赴各县(市、区),按照每县(市、区)拟退出村20%以上的比例,随机抽查了72个省定贫困村和219户贫困户,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入户调查、评审反馈等环节,对各县(市、区)拟退出相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10项指标进行抽查审定,认为全市332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均达到退出标准,占全市349个省定相对贫困村的95.1%。
按照要求,332个省定相对贫困村退出名单于11月25日至29日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据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拟退出的332个相对贫困村予以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来源:梅州日报 本报记者:刘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