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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述法•第7期】伐木?你需要林业部门的许可!
一、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请犯罪嫌疑人吴某到某山场砍伐林木,砍伐的林木一部分出售给锯木厂,一部分堆放在山场待出售。经鉴定,张某出售给锯木厂的林木材积为3.05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为4.84立方米;堆放在山场的林木材积为7.7633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为12.3227立方米。
日前,我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检察官述法
犯罪嫌疑人张某:我砍伐的是国家已经征用的林地,不是私人的,我没有触犯法律。
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砍伐的部分山场已被政府征收,属国家所有,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雇请他人砍伐山场林木,其行为已涉嫌盗伐林木罪。
犯罪嫌疑人吴某:我只是为了生存帮别人打工,我没有触犯法律。
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吴某明知雇主张某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许可证,仍帮张某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涉嫌盗伐林木罪的共犯。
三、法律条文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万株为起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山场,采伐林木均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许可,并且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进行采伐。 ♦帮忙采伐林木的务工者在帮忙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先弄清楚雇主是否取得相关合法的采伐许可证明。合法开采,既保护自己又保护森林资源。
文字|赖惠惠 袁东妮 编辑|钟文凌 来源: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