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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互助] 大埔的购房合同问题有没有人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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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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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条款上写着“套房计价面积按双方约定面积计算(按每套总价计算)。”
而且在同一合同的第六条的第3款写着
“本小区实行智能化安保措施,甲方将适时实行前期物业管理。三楼至五楼业主按套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陆角的标准,六楼至八楼业主按套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柒角的标准,九楼至十三楼业主按套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捌角的标准,向每户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含电梯等公用电费),节余部分归物业管理,购房时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
然后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也是同一个开发商公司同一个人。
做出的房产证包含公摊面积远小于合同计价面积,有合同问题开发商还一点都不配合处理。
大家有没有人处理过?
 楼主| 发表于 2020-8-9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 2020-8-1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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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坑人的开发商
发表于 2020-8-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放心,不是只坑你一个
发表于 2020-8-10 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真如搂主所说,交易存在欺诈行为,已付清房款可通过法律途径追退!或者取消交易追偿损失!
发表于 2020-8-10 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翰林华府超过维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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