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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一师

深圳律师10问大埔县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1 14:23 |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1-2-11 14:28 | | 来自广东
1,期待这届县委县政府自觉主动提前结束!否则被强行洗牌清算!2,重新选举出新的县委领导班子!3,清算旧的县委领导人旧账!4,追究其领导人不作为的法律责任。5,把签的这份合同交县人大重新审议!5,上报到省委,市委立案调查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4:31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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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2-11 14:32 编辑
厉害,此文章也发表到凤凰论坛了。竖真名了,表示关注。
卜人 发表于 2011-2-11 14:23


谢谢你也来关注,明人不做暗事,光明磊落当然署真名。
发表于 2011-2-11 14:32 | | 来自广东
回复 143# 金刚


    期待早日能够查清楚这些事情,还大埔一片蓝天……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4:33 | | 来自广东
1,期待这届县委县政府自觉主动提前结束!否则被强行洗牌清算!2,重新选举出新的县委领导班子!3,清算旧的 ...
金刚 发表于 2011-2-11 14:28



    应该是这样。
发表于 2011-2-11 14:46 | | 来自澳大利亚
¥200/平米, 真是对不起省级森林公园的称号吧, 君一师, 2000 也不能卖, 说真的, 要人家卖祖产,那时有感情也过不去的。
发表于 2011-2-11 14:54 | | 来自广东
关注进展!
发表于 2011-2-11 15:09 | | 来自广东
回复 105# 客家意象


    据网上种种资料显示,你和所谓“丰溪现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否澄清你和丰溪森林发展有限公司的关系呢?再者,我在论坛上看到你在大埔论坛上发表的“购买所谓农民房的帖子”。倘若深圳市政府要合法的旧城改造,以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非法买卖为由,每平方米补偿200块拆除你的房子,你愿意吗?你若是真的说为大埔人着想,就报上真名来!要让人信服就必须有证据,你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这次所谓的“科研性的开发丰溪林场”,程序合法,行政合法。一切都是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任何的内幕,那么我作为大埔人可以专门发帖子向你道歉……要不然你就一边做观众去,不要在这里哗众取宠!
发表于 2011-2-11 16:28 | | 来自广东
回复 144# 君一师


    这就对了。
发表于 2011-2-11 16:32 | | 来自广东
罗先生,不要收了点钱,做了人家一点业务,收了别人一点好处,就埋没自己的良心,昧着良心讲话! ...
duandingyi 发表于 2011-2-11 14:23



    真是细心呐,支持
发表于 2011-2-11 17:08 | | IP未知
强烈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鄙视罗惠康无耻行径。
发表于 2011-2-11 17:25 | | 来自广东
回复 1# 君一师


    我看“君一师”的“十问”

大埔网的网友“君一师”近期在“大埔论坛”栏目先后发表了《卖县求发展,到底好了谁?一份令人发指的〈投资合作意向书〉》、《大埔县政府为何乐受此“骗”?》、《10问谢县长》的文章。本人对此略知一二,现本人将所知道情况告诉网友。
一、开发丰溪林场合法性的问题
建立大埔丰溪现代林业科学研究基地,一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建立大埔丰溪现代林业科学研究基地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是“君一师”认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的丰溪林场场部兴建科学研发楼、专家接待楼,并经过发改、城乡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完全符合我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大埔县人民政府与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丰溪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研究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其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确实有“乙方在甲方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兴建专家接待楼和科研场所等,甲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办理好房产证件,减免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收费”的条款。
1、《投资合作意向书》仅仅是一个意向,对双方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可在以后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2、办理房产证件,本来就是县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
3、减免基建项目收费,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的,县政府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减免,这并不违法。
4、《丰溪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研究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确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这仅仅是一个意向,县政府的想法是为了发展,先形成一个意向的做法并不违法,具体事宜有待在正式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所以说不存在《投资合作意向书》是不公正合同的说法,也不是“大埔县政府乐于受骗”,更不是“卖国求荣”。
三、“县政府负责解决投资方在县城建设项目公司总部所需建设用地,按规定获得最优惠低价待遇”的问题。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参与县政府的土地招标、挂牌、出让,或者县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作价(入股),兴建科学研发楼、专家接待楼;至于给予最优惠低价待遇,同样可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置的。
四、关于拆除丰溪田家炳小学的问题
据我所知,要拆除丰溪田家炳小学之前,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专门到香港,向田家炳先生汇报了兴建科研楼事宜,征得了田家炳先生的同意,田家炳先生表示大力支持政府发展经济的举措。
五、“300万与15亿”的问题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其在大埔建设投入多少资金并无必然联系,其可以通过融资、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该公司愿意到大埔投资,将有助于大埔的发展。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从小做大的,发展不可能一步登天。
六、“君一师”为什么会在“大埔论坛”发贴
从发贴和跟贴的情况可以看出,“君一师”就是2006年向钟XX购买了位于大埔县丰溪林场场部700多平方米房屋的人。这间房屋是丰溪林场购销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转让给钟XX的,钟XX又转让给“君一师”。由于该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且丰溪林场购销站已经不再使用此宗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大埔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对该宗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两个转让合同都无效。到目前止,“君一师”并未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相关产权。“君一师”要求获取丰溪林场购销站房屋的高价补偿,但县政府只能对合法取得产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由于大埔县有关部门没有满足其个人要求,因此,其在网上发贴。
作为大埔人,都应该为家乡的发展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投资环境,大埔的区位条件,要吸引外商来投资并不容易。外商能到大埔投资,必然为我县创造就业条件,解决劳动力出路,增加我县经济收入,带动其他各项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大埔外出乡贤的“君一师”,应该多为家乡的发展出谋献策,多提合理建议,以利家乡加快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7:27 | | 来自广东
回复  君一师


    这就对了。
卜人 发表于 2011-2-11 16:28


说明你是非分明,维护正义的有识人士,谢谢!
发表于 2011-2-11 17:55 | | 来自广东
回复 153# 烂泥糊不上壁


    这个家伙好像讲的很在理哦,能否像段律师一样,亮出真名!!那我就真的佩服之极了……分明就是个托!发帖数级别: 新生入学  
阅读权限: 1
帖子: 5 篇(占全部帖子的 0%)
平均每日发帖: 0 篇
精华: 0 篇
页面访问量: 0

在线时间: 总计在线 2.67 小时, 本月在线 1.67 小时  (升级剩余时间 18 小时)


    托.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8:23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2-11 21:28 编辑

回复 153# 烂泥糊不上壁


      烂泥糊不上壁:从你回贴了解的内情来看,可以看出你是政府官员的代言人,你的名字正如你的所代表十分恰当。之前你还不礼貌的攻击过我,对我的贴子扔蛋,作为政府官员你的行为有些卑劣。不过,既然过去了就不再计较,你能站出来讲道理,不管是代表官方还是代表你自己,我都十分欢迎。
  但你的解释自欺欺人不能自圆其说,只能越描越黑,不要亵渎了大埔人民的智商。你说的所谓经过层层审批,无非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行为。原先剪彩和立项的项目“丰溪森林假日酒店”,变成了“科研楼”、“专家接待楼”,至于是“核心区”还是“实验区”拿出1984年省政府的批文来证明不就得了吗?不必争议。“广东中科天元公司”300万与15亿的关系,只有傻子和你们政府官员才会相信,按你的解释只能说明他们想通过投资丰溪来获得15亿元。该公司更不是什么正规的科研机构,仅有2间房办公,不要再蒙骗大埔百姓了。关于我购买丰溪购销站的问题,全县几百处的购销站都买完了,为何就我买的就不合法?即使产权还属供销社,县政府就可以无偿的送给“投资商”?须知,大埔供销社的老职工还很苦啊!你们的良知何在?不要以所谓发展大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来狡辩,如果按类似的条件为何不给我们来投资开发?
    据县政府的答辩状陈述,县政府不但签了《意向书》,还签了正式“协议书”,敢公布于众吗?见不得人吧!所以,请你不要再作自欺欺人的“解释”了,只有果断的撤销协议,诚恳改正错误,才能获得大埔人民的谅解。否则,不会很好的平息了事。
发表于 2011-2-11 18:34 | | 来自广东
都卖完了,看看我们有留下点什么给子孙后代?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8:54 | | 来自广东
强烈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鄙视罗惠康无耻行径。
都市农民 发表于 2011-2-11 17:08


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8:57 | | 来自广东
都卖完了,看看我们有留下点什么给子孙后代?
茶阳壹丁 发表于 2011-2-11 18:34



    问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9:29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君一师 于 2011-2-11 19:30 编辑

惠康先生:中午吃饭到今还没吃饱?喝醉了吗,也是该清醒了!
发表于 2011-2-11 19:41 | | 来自广东
回复 160# 君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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