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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yb彬彬

我是時候站出來澄清一下,免得有些人胡亂作為。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8 16:10 | | 来自广东
素颜D 发表于 2011-12-18 16:06
同意你的说法,何必要搞到这样难看。

我没有打算这样的啊,他喜欢啊,那我奉陪
我不可能看着某些人在那乱说,我只是澄清
喜欢昧着自己的良心去泯灭事实我能说什么
发表于 2011-12-18 16:10 | | 来自广东
清者自清,由他说去吧,我相信你!
发表于 2011-12-18 16:12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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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埔 发表于 2011-12-18 16:10
清者自清,由他说去吧,我相信你!

謝謝你,我本以為论坛的人都会被蛊惑。
明眼人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11-12-18 16:14 | | 来自广东
saheba 发表于 2011-12-18 16:00
别生气,公道自在人心,心平气和的,过好自己的日子,气坏了不值

谢谢,支持他的人就去支持吧
被事实蒙蔽了双眼的就去拥护他吧
尽管骂我,尽管侮辱我
你们就不怕遭天谴
发表于 2011-12-18 16:19 | | 来自广东
lavied 发表于 2011-12-18 16:10
我没有打算这样的啊,他喜欢啊,那我奉陪
我不可能看着某些人在那乱说,我只是澄清
喜欢昧着自己的良心 ...

呵呵,我们这些不知道真相的人没资格说什么。我只是想说毕竟在一起过。大家都不要搞得这么难看。
发表于 2011-12-18 16:20 | | 来自广东
这年头,不是东西的混账男人大把。只能说也许你也不好运。
发表于 2011-12-18 16:22 | | 来自广东
lavied 发表于 2011-12-18 15:58
真相我已經告訴你了好嗎
好好当小三?我真的笑了。你还是不明事理吧
我没有想要什么围观,是赖国城喜欢吧 ...

看清楚,我说“要是当了”,当还是没当?这个不在我的理论范围内,我对这个真的不感兴趣。
哎,罢了,我做个结案陈词,你们的是是非非我也shut up
你要是欠他钱,你就还了,说来说去这也是重点,他也不会那么理直气壮,你们的感情就值这个数
至于鸭子,你也不用纠结这钱,你是男人给出去就不要想说要拿回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何必拿这个博同情
我只是不了,现在的两千块,能发挥多大的用处?
屁大点的地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过个一两年,你会感叹这就是一场闹剧。
你们绝配啊!论坛就是要这样的肥皂剧,不在一起多瞎啊!
真没挽回的余地,那就好聚好散吧!
发表于 2011-12-18 16:32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小编01 于 2011-12-18 16:37 编辑

这骗字说的真动听。骗你?你有什么可以给我骗的?
搞清楚事情好吗?赖*城,这就是你要的效果。
我很高兴。想必你也挺满意的。
发表于 2011-12-18 16:34 来自手机 | | 来自海南
问世间钱为何物……
发表于 2011-12-18 16:34 | | 来自广东
两个人都相让一下吧 退一步海阔天空{:10_605:}
发表于 2011-12-18 17:00 | | 来自广东
lavied 发表于 2011-12-18 16:32
这骗字说的真动听。骗你?你有什么可以给我骗的?
搞清楚事情好吗?赖*城,这就是你要的效果。
我很高兴。想 ...

你欺骗了他的感情
发表于 2011-12-18 17:01 | | 来自广东
素颜D 发表于 2011-12-18 16:20
这年头,不是东西的混账男人大把。只能说也许你也不好运。

又一个不明是非的女人
发表于 2011-12-18 17:01 | | 来自广东
huangchunfu 发表于 2011-12-18 17:00
你欺骗了他的感情

分手是他提的好嗎?
发表于 2011-12-18 17:02 | | 来自广东
huangchunfu 发表于 2011-12-18 17:01
又一个不明是非的女人

是你不明是非。要看圖是嗎。圖我已經上了
发表于 2011-12-18 17:08 | | 来自广东
不明白什么意思的人看的糊里糊涂,只能对你们说都是小屁孩,过多二十年假如这个论坛还在的话你们都把这个翻出来看看可能自己会觉得汗颜      
发表于 2011-12-18 17:15 | | 来自广东
huangchunfu 发表于 2011-12-18 17:01
又一个不明是非的女人

没有啊,我只是说也许。他和她。谁对谁错只有他们本人知道。我的也许只是说有可能。
发表于 2011-12-18 17:18 | | 来自广东
我一看以为是小朋友呢,在往下一看,原来不小了{:10_585:}那么幼稚
发表于 2011-12-18 17:20 | | 来自广东
看了两个人的帖子! 首先,鸭哥对你那么好!好到为你去难过,你想想过吗?有人这样对你过吗?欠人家钱还那么叼。。  你才16岁就这个样子,真不知道以后你会变成什么样子。还有你违反了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触犯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个人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发表于 2011-12-18 17:20 | | 来自广东
I   believe   you.  女生是应该相信女生的。我挺你。    你不必为了他那么生气。他都不够格。不过,我觉得那图很搞笑........怎么没血出来的????这样太假了。
发表于 2011-12-18 17:24 | | 来自广东
不需要對一些人解釋。好到去為我難過?我難過的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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