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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请“经营”好你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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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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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14日,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工作,推动全市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今日发出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记者了解到,信用承诺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及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其类型分为六类,包括政务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和容缺受理型承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有仲裁、公证、鉴定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等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通知》还指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广东梅州)”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信用承诺应用于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等方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通知中突出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要求要加强政务承诺,今年10月底前上网公示本部门政务信用承诺书并报市发改局。今年11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及格式文本,报送市发改局备案。同时也要注重承诺运用,加强宣传引导。

此外,各有关部门除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外,还应及时将信用承诺书报送市发改局,并由市发改局推送到“信用中国(广东梅州)”网站“守信承诺”专栏集中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除外。目前“信用中国(广东梅州)”已公示1824份信用承诺书。《通知》指出,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部门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并及时告知市发改局。


本报记者:张怡

通讯员:古贵梅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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