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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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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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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进行明确答复
其中提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
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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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答复全文可戳下方链接查看↓↓↓

来源:梅州日报(mzrbweixin)综合自然资源部官网、人民网
发表于 2020-10-20 1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房子倒了未新建,可办不动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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