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开展自查自纠。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场所经营地址以及正在使用的剧本脚本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即可完成备案工作,只要提供故事梗概而不需要提交剧本脚本每页内容;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需要再次提交剧本脚本名称等清单基本信息进行备案。
备案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备案平台近期将正式启用,文化和旅游部将同步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
图文编辑 / 林瑜 审核 / 刘英梅、刘思燕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4-29 23:08 , Processed in 0.049774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