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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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15时25分许,梅州五华县棉洋镇黎洞村社门里发生一起森林火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棉洋片村干部、护林员以及镇森林防火应急队成员约60人到现场扑救,于15时45分左右将明火扑灭。
经调查,此次山火是由一小孩玩火引起,过火面积约1.2亩。鉴于当事人年仅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本人及监护人进行教育后签订保证书,并由其监护人承担林地复绿费及扑火费用合计一万元的民事赔偿费用。 希望棉洋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引发山火、牢里过年!切莫以身试法。请各位家长看管好家中小孩,遵守好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现代祭扫方式缅怀亲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的规定(节选):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二、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三、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四、凡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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