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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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涉及食药安全、预付式消费、医疗美容、教育培训、二手车买卖等内容,彰显人民法院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消费提质升级的信心和决心。
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诈骗行为 ——张某峰、吴某瑞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张某峰、吴某瑞合股注册成立某健身管理公司,招聘销售团队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推广。同年10月26日至28日,该公司进行预售活动,以赠送恒温游泳等优惠吸引群众办理年卡、缴纳会费并签订入会协议。该公司于11月16日起对外试营业,12月16日后公司大门紧闭。从预售至试营业阶段,该公司收取会员费全部流入张某峰名下账号,款项被用于健身房建设和偿还张某峰个人债务、信用卡欠款。直至案发,共涉及279名被害人,涉案金额62.83万元。而该公司未实际经营,四季恒温游泳池未有规划、确址,部分装修款、广告费和员工工资未支付。 (二)裁判结果 丰顺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峰、吴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峰、吴某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37000元至30000元不等罚金。 (三)典型意义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热点消费模式,由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容易出现服务质量难保证、买时容易退款难、“霸王条款”限制多、经营者关店“跑路”等问题。本案被告人采取预付式消费形式,骗取消费者缴纳高额会费,受害者人数众多,金额较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预付式消费“空手套白狼”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来源:掌上梅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