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高。但总有些保健品销售公司打着大健康的幌子,以门店授课、旅游聚餐、组织销售会、老客户现身说法等形式,诱导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牟利。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左右,邹某伟、屈某天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成立了福州某大健康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销售能量床垫、胶囊、益生菌固体饮等保健品,并在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广东省梅州市等地先后开设多家分店,并委任被告人冯某兰、叶某志、李某珍、冯某龙、梁某萍等人任职开设在梅州多地分店的要职。
公诉人:以上店铺针对中老年人,以门店授课、旅游聚餐、组织销售会、老客户现身说法等形式,将公司销售的“光氧能量床垫”、“穆拉德牌真奥青胶囊”、“印之兰益生菌固体饮”、“博可牌麦记片”宣传成具有改善,治疗中老年人多种疾病的功效,诱导中老年消费者购买。
期间,被告人冯某兰、温某霞、叶某志、廖某凤涉及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1957220元,被告人李某珍涉及销售额为人民币1272656元。被告人冯某兰、温某霞、叶某志等人取得罗某娜、罗某英等47名消费者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兰、温某霞、叶某志、廖某凤、李某珍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件法院择日宣判。 来源:民生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