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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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不少人会承包土地,发展各式农业。大埔县一男子张某满就承包了位于茶阳镇大靖高寨村民小组的一块撂荒土地,用于经营养猪场。按理说,诚信经营,靠双手奋斗是最让人敬佩的事,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张某满却坐上了大埔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怎么回事呢?
在大埔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张某满向何某辉承租大埔县茶阳镇大靖高寨村民小组高建白墓下地块。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满在未办理建设养猪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雇请他人用钩机将承租地块休整,并搭建了三栋大养猪场和一个小养猪场,以及一个管养房,并对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底化。 【公诉人: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搭建猪舍占用林地(省级二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42亩,占用范围内林地植被被严重破坏。经核查,有0.55亩未被实际占用,实际占用范围内林地植被被严重破坏的面积为5.87亩。】 去年6月26日,张某满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大埔县公安局投案。记者了解到,虽然张某满从2011年就开始从事养猪行业,但他却自称不知道建养猪场需要经过审批,也不知道自己承租的地块属于农用地。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设猪舍,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满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补种复绿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本案中,被告张某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涉案地块作硬底化处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用途,破坏了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导致生态资源环境受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被告深刻反思,积极承担责任,希望社会公众引以为戒,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别以为自己承包了,就能随意进行处理,凡事还是要依法依规啊。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无线梅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