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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保护森林,也有人滥砍林木。梅县区一男子因为砍伐桉树,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梅县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席坐着的男子名叫古某勇,2007年,他和梅县区丙村镇一村委会签订了一处山场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记者了解到,古某勇在承包的山场里种植了不少桉树,因长势不好,他想着将一些桉树砍伐后重新施肥培植。
公诉机关称,2022年12月初,古某勇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了多名工人来到山场将自己种植的桉树木砍伐。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古某勇和这些工人口头协商按承包方式支付费用。谈好后,几名工人开始作业。砍伐的桉树一部分未经裁剪堆放在山场路边,另一部分裁剪后堆放在古某勇住家的仓库。至2024年3月,被砍伐的桉树基本已经长成3至5米的幼树。
公诉机关指控,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砍伐的桉树木蓄积为152.6534立方米。被告人古某勇对此鉴定意见无异议。案发后,古某勇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古某勇称,当时没有意识到要审批,觉得是自己种的树木,因长势不好便想砍了之后让它重新长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古某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行政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梅县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古某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扣押的桉树木予以没收,待判决生效后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在这也提醒大伙
哪怕是自家山林的树木
也不能随意砍伐!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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