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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非法放贷还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两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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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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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一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后指使他人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企图非法获利。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5月,黄某指使陈某和邱某(另案处理),以捏造的借款借据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丰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三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陈某和邱某均不是债权人(出借人),而是受黄某指使,持借条代为起诉。发现上述情况后,2021年7月,丰顺县人民法院将黄某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丰顺县公安局对黄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

经查,黄某自2018年开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借贷广告招揽需借款的客户,与借款人签订借条,设置“砍头息”,7至15天为一个借贷周期,通过微信、现金等方式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向社会不特定的50多人非法放贷,借此谋取非法利益。

丰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还与被告人陈某合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被告人黄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放贷活动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可能诱发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诉前保全等行为),犯罪即成立。虚假诉讼不仅危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还妨害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吕彩君 蓝思荣 赖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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