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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曹 发表于 2012-6-26 16:18 楼主,别和那个杨百万的较真,那个人有病来的。
小古怪 发表于 2012-6-26 20:57 我不管怎样,我支持真理,因为我是其中受害者!
Mr.曹 发表于 2012-6-26 21:01 其中受害者???
小古怪 发表于 2012-6-26 21:13 嗯,我讨厌拆散人家庭者......
Mr.曹 发表于 2012-6-26 21:36 你是不是被拆撒过。。。。?
生长大埔几十载 发表于 2012-6-26 13:27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爱的权利。接不接受是对方的权利。如有一天不管谁能把我老婆娶去,说明我无能。比人差。 ...
小古怪 发表于 2012-6-26 13:58 你的意思是同意让人"挖墙角",认同自己无能! 那么,让我对你说说:如果有一天满社会是你儿女,那么你的儿女 ...
...DA... 发表于 2012-6-26 22:58 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小古怪 发表于 2012-6-26 23:08 也许分析得对!但,有目的的怎解?
...DA... 发表于 2012-6-26 23:13 怎么判断是有目的的? 如果就此文而禁言一周,个人觉得对他不公平
...DA... 发表于 2012-6-26 22:56 说的好,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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