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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出水莲

学生扶摔倒老妪被告撞人-----你怎么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人。难免记事不清楚, 见义勇为值得奖励的。就当赔了6000借钱消灾!
发表于 2013-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真相,无语,无辜,无奈。
发表于 2013-1-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如果是真的这样,
法律就变成了保护坏人的法律法规了
发表于 2013-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就不叼他 死了算了
发表于 2013-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伤不起,好事智为,像这样的好事穷人做不了,社会怎样才算和谐?
发表于 2013-1-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心没好报,这是啥世道?世道炎凉,扶不起啊!
发表于 2013-1-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俺又土又俗 发表于 2013-1-9 09:38
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不是不想帮而是不敢帮。导致见死不救和惹祸上身两者之间,更多人选择了前者。不是个人 ...

有道理 同意
发表于 2013-1-9 1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老人早死早好,现在有些家里子女没给钱,故意摔倒!后叫好心扶他的人赔钱!就是有了这群老不死的!才让中国的老人摔倒,没人愿意扶的原因!
发表于 2013-1-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飞龙1 发表于 2013-1-9 10:28
世风日下,以后跌死,都莫人敢扶了。。。。人心不古啊

小时候,我爸看见一小孩跌倒受伤,其父母责怪我爸,让人难堪。从此告诫我们,看见小孩跌倒,让他哭去吧,离得远远的。
发表于 2013-1-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有目击证人证明并非学生撞到老人。为何还要赔偿6000大元!?这是一个打工仔五个月的收入!学生并没有收入!如果说救人也需要到处找目击证人,需要动用手机拍照,那还救什么人?直接走开不是更好!还需要好人吗?!
发表于 2013-1-9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UKO1991 发表于 2013-1-9 09:38
就当那6000块是给老人料理后事用的....
区区6000块,何足挂齿..

{:11_667:} 好狠...
发表于 2013-1-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打死都不要扶老人,不是道德有问题而是利欲熏心,扶老人之前必须掂量自己,否则不觉意好心遭雷劈。
发表于 2013-1-9 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同意50楼的说法!我也是个学生,6000块相当我爸2个的工资!以后我见到老人摔倒,我一定不会去扶!除熟人,和我哪各排堂人!
发表于 2013-1-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上传老人相片通告大家见到他闪远点,摔倒了大家都围上告诉所有人他是那样的人千万不要去帮助他,以后遇到这样的人都全网通告,让这种人出名,我觉得是最好的办法。
发表于 2013-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唉,世态炎凉,以后大家出行要小心, 借用周立波的:看见有人摔倒,要去帮忙,要看有木有监控录像,或者拿手机拍。
发表于 2013-1-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判决,只能说明大埔法院无能{:9_627:}{:9_627:}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只会导致这个社会越来越陌生
发表于 2013-1-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既然判被告赔钱,那法官是判被告撞了老人,而非做好事帮扶老人了?那要有证据才是。肯定有一方说谎了!
发表于 2013-1-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好多老人家都这样,耍赖,所以不要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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