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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您好!下面是我们在《大埔进士录》所写的《李瑜传》,敬请指正:
6 C) G- c# O; |5 @( w李 瑜 李瑜(1696—1743),字梅若,又字元谨,号东田。古野党溪唐溪人。 李瑜弱冠遍通群籍,补普邑庠,受知于广东学使惠士奇。复为惠潮嘉兵备道张士琏赏识。(1)雍正七年(己酉,1729)以诗经中式广东第三十三名,由廪生成举人,次年考取庚戌科三甲进士(2)。以知县分发广西,“署思恩府同知。旋署象州知州。讯结十余年仇杀大案。详免捏报荒田千余亩,民累以除。补北流县知县。清勤自矢,杜绝私托。凡四载,悍俗悉变。”(3)曾两次参加乡试分校,所得皆佳士。不久升宁明州(4)知州。 宁明改土归流(5)未久,地接南交(6)、安马(7)、那炼,诸村洞民生硬难治,且值韦夷内讧,七州骚动,(8)村民滋事,瑜相机处置,咸遵守约束。首恶者愿诘奸自效,悉赦之以安反侧;复密查内外狐鼠,绳之以法;消窥伺、插流徙,地方赖以安宁。李瑜在宁明州时曾“设义学于州城西北隅” (9)。 后升泗城府知府。李瑜在宁明时因操劳过度而得病,到泗城后病情加重,乃详请离任调养,离任至南宁旅次而卒。年仅四十八岁。 祖:衍白,字瑞新。原籍程乡,迁居党溪。建祠宇,置尝田。复置产以佐徭役,曰义产。举乡饮宾,以孙瑜赠文林郎、北流县知县。 父:光伟,字子荣,衍白三子。幼有志,入大学,欲以经术致青云,后不就,乃考授州同,家居课子,乐善好施,其去世时邻里多失声痛哭者。子十人,以次子瑜勅赠文林郎、北流县知县。 子:三捷(10),字鲁园,幼有至性。年十三闻父在官病重,亟挟医奔视。父卒,哀毁尽礼。读书沉思强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广东戊子科乡试,三捷以易经中式第四十二名,由附生成举人。四十五年(庚子,1780)挑二等,四十八年(癸卯,1783)补高明训导(11),以实学课士,诚悫不懈,士大悦服。后需次铨县(12)去任,饯送者皆不忍别,而三捷未及谒选而卒。三捷通象纬,精韵学,作《诗韵归母》五卷及《等韵谱》存于家。 注: 1.据乾隆朝县志《李瑜传》所记。普:指普宁县。惠士奇:详见本书《张作舟》注2。张士琏:今山西运城县人。雍正二年(1724)甲辰科三甲进士。次年任潮州府海阳县知县。不久,升惠潮嘉道。雍正八年(1730)曾纂修《海阳县志》。 2.三甲第28名。共取399名,其中三甲296名。 3.见民国县志《李瑜传》 4.光绪《宁明州志》:“宁明旧为思明土州,隶思明土府即今明江。雍正十年废土府,设同知,属太平府,改土州为宁明州。”州治在今广西宁明县东明江。乾隆元年(1736)移治今宁明县,不辖县。辖境即今宁明县一带。1912年废州为县。 5.改土归流: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 7.安马:在今广西宜州市 8.韦夷内讧,七州骚动:指乾隆四至六年间安南国(今越南)内乱。可参看《乾隆实录》以下记载: 乾隆六年六月壬戌,署理两广总督王安国奏报:“查该国权臣郑刚窃柄,欲图篡夺,遂专废立。土官韦福琯等以辅黎灭郑为词,倡乱起兵。”同年十二月庚申,广西提督谭行义奏:“安南逆臣韦福琯已就诛戮……今七州各处地方,俱已安贴,夷疆宁谧,边境肃清。” 9.见光绪《宁明州志》卷下“学堂” 10.李瑜的第三子。 11.据道光朝《肇庆府志》卷十三“职官表”第六十四页所记。其下一位是惠来人黄志刚,岁贡。五十八年任。光绪朝《高明县志》卷五“职官志”所记相同。 12.需次铨县:按照资历依次补缺以授知县。 附录: 公(指李瑜),自出仕以来,历任北流知县,思恩府同知,象州知州、宁明知州,特简泗城府太守。平苗酋乱后,晋升广西左江兵备道道御。任职期间讯结十余年仇杀大案,平冤狱,息民讼,解民困,杜绝私托,分校棘闱二番,清或自矢,政绩卓著,深为朝廷所器重,其祖父例赠北流知县衔,其父亲例赠中宪大夫。公,为官清正廉明,屡函谆嘱亲属,要“忍己让人,仁义睦邻”;告诫后裔要“睦宗亲和相邻”,“没有百年李瑜,只有千年邻舍”。这些遗训,至今仍广为传颂,妇孺皆知,为后人处世格言。 谚曰:“有志不在年高”。公,卒四十八岁。正值风华正茂,飞黄腾达,青云直上之际,忽病魔相侵,不能视事,只得告病返乡就医。归至南宁,病势垂危,其三子鲁园公,年方十三,闻父病,挟医携药,昼夜兼程,及至省城,报公殁于南宁。噩耗传至广西、象州、宁明、泗城等处,百姓如丧考妣,望天哀号,恸哭失声。立祠纪念,名为“东田公祠”。 (节自《唐溪史话》,题为“接《瑜公传略》”载《唐溪李氏族谱》P41) 附记: 徐新元先生《武略过人的进士李瑜轶事》(载大埔文史)第十六辑)记述了李瑜的两件轶事: 一是“举足惊人”:李瑜任职广西泗城府知府时,一次宴请全郡文武官员,李瑜酒后应众人的要求表演武功。先是“离座,把袍尾一撩,纵身一跃,立即稳步于下厅屋脊,再回身一跃,坐回原座,面不改色。”后又将阶前“重六百斤的石狮子”,“近前用右脚一扫”,使之“翻倒在地”,再“用左脚一勾,狮子竖回原地”。 二是“只身平苗”:乾隆年间,广西苗族连年受灾,田赋欠缴,官兵催讨,苗民恃险顽抗。后李瑜奉命催讨。他只带随从一人前往苗寨,了解实情。得知苗民“以青蛙为禾妖不敢捕捉,遂至青蛙繁生,把禾苗吃个精光”,以至无法上交田赋。于是李瑜告知苗民,“这种青蛙本是吞食小禾虫的益虫”,太多了则成为祸害。他还告诉苗民,这青蛙并非妖物,而是“一味可口的食品”。并和随从一起捕捉了一篓当众宰杀烹熟,“和酒配吃”。苗民们在其劝说和带动下也捕食起青蛙来。消除了祸害,次年苗民获得了大丰收。于是照交田赋,“长达十七年之苗乱自始平定。李瑜被升为广西兵备道衔,晋赠中宪大夫。苗民为了纪念李公大恩,还在田间立碑,大书:东田神人” (徐新元:教师,三河汇城人,曾在唐溪任教) ( X; ~, h9 \" G- h4 Q/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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