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Wyb彬彬

结婚怀孕后他就嫌我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2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目前是以自己的身体为主,好好地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自己出去找工作,努力打造自己和投资自己,如果你家那位还是没改变就把他给踢了
发表于 2017-5-2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孩是无辜的 生下来吧 至于这个家庭 他都这样了 就不要了 你可以带着自己的宝宝 独立自主的生活不用看别人脸色 自己多学一些东西 强大起来 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家
发表于 2017-5-2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听着,如果坦诚说后没有效果,等孩子上幼儿园了离吧。再找个好的。如果你老公对你有感情会改的
发表于 2017-5-28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wsGBY 发表于 2017-5-25 17:49
楼主,人生有太多的不如意,在大埔客家人的风俗,就你现在的状况分析,若生男孩,以后你有一席之地,倘若是 ...

回复得倒很现实。赞一个!
发表于 2017-5-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怀孕都这样了,以后孩子生了可想而知啊,什么都要自己来,月子要做好来啊,注意身体啊
发表于 2017-5-2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既然想离婚就即刻拿掉孩子.感情不好生出来也是累赘
发表于 2017-6-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当初爽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今日,现在爽完发出来让社会替你负责?爽的时候怎么不说了?活该
发表于 2017-6-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要离婚会害下一个男人
发表于 2017-6-3 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卧槽。老子单身,都是且行且珍惜的时候了!还他妈有嫌弃的~
发表于 2017-6-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你爱
发表于 2017-6-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男人还留着干嘛?去医院检查,医生以后还可以要孩子,那这个就先……不然以后离婚更害了孩子。
发表于 2017-6-7 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长痛不如短痛
发表于 2017-6-7 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贴
发表于 2017-6-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唉,婚姻有太多的无奈!只要认真而努力地生活,尽量做好自己,用心沟通,无悔于当初的选择,也不要太刻意去做一些 事情,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发表于 2017-6-21 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孩子没出来,还有机会,不然以后有的你哭的{:9_649:}{:9_649:}
发表于 2017-6-21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HVMGB 发表于 2017-6-3 20:28
卧槽。老子单身,都是且行且珍惜的时候了!还他妈有嫌弃的~

给你点个赞
发表于 2017-6-21 1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在论坛上发布过信息,你比我刚开始时还惨,最起码我怀孕的时候他什么都给我买,有了孩子家庭问题更加多了,这种男人你想让他有了孩子以后对你好,简直做梦。楼上很多人都说你拜金女,本来你就是看他条件好才嫁的,不是看中他的人,要是你能接受这些就好好过,把小孩生下了。
发表于 2017-6-2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有把你的委屈和父母诉说吗?听到你所述,我觉得你家人根本不理解你,打着为你好的名义劝你。 你婆家还有老公对你并不是很好,而且你也过得那么压抑,你还年轻,你确定能够过一辈子吗?怀孕了连生病也不敢说,挺心疼你的,女孩子,没人心疼的时候,只能自己心疼自己,真的不要委屈自己。 你的人生只能由你自己把握,父母只能给你建议,却不能帮你做决定,如果你的家人不支持你,那你就自己好好想想,未来该怎么做吧。这是一种选择,不要将来后悔!
发表于 2017-6-2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怀孕后女人会变丑是怀上了男孩,放心吧,小孩生出来他们就要巴结你了。
发表于 2017-6-23 0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人都有,离了,对你以后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4-19 14:34 , Processed in 0.08751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