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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广东地税将统一全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同时降低核定征收标准,预计可为全省相关企业减税2亿元。
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办法》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按经营范围分为工业企业、商业及其他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购销环节应征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分别按其销售收入的70%、50%和30%作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在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堵塞征管漏洞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的统一下降。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以年为单位,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核定由税务机关发起,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或取消核定的申请。
本报记者:范斌 通讯员:陈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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