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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杂谈] 公安提醒:9月起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可别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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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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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难得有缘 于 2018-9-14 23:43 编辑

学校/中毒/安全

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公安机关提醒大家,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各地法院均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朋友,请别劝酒!
发表于 2018-9-14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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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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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发表于 2018-9-14 2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
发表于 2018-9-15 0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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