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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杂谈] 广东省三厅联合发文,这些省份的生猪严禁进入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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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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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佳通运输厅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托省际公安检查站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期间,广东省启用31个省际公路公安检查站(附件1)开展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经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输入广东省。
通知还指出,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经查验,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运载生猪(附件6)及其产品(附件7)的车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载启运地点为辽宁、河南、江苏、安徽、浙江、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8 个发生疫情省份以及河北、山西、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湖北、陕西、宁夏、甘肃等10 个与发生疫情省份相邻省份的运载生猪以及从高风险区(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温州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吉林省公主岭市)和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等近期有2 个以上(含2个)市(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调入生猪产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广东省。
江西、福建两省均为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相邻省份,应严防经江西、福建入境广东省运载生猪的车辆(供港澳活猪的运输车辆如铅封完好,凭《动物卫生证书》《供港澳活动物监装押运记录单》及运输健康声明可放行)。
另外,对于动物检验合格证记载启运地点为非疫情省份(8个)以及与疫情省份相邻的10个省份,需进一步询问运输车是否途经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疫区。途经以上疫区运送生猪的车辆,严禁进入广东省;未途经疫区运送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予以通行。
《关于依托省际公安检查站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新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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