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17年12月8日凌晨,芙蓉区荷花路某酒店内,一名赤裸全身仅包裹一块浴巾的女子才刚刚逃至一楼,便被追赶上来的男子殴打,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获救。
这对男女并不是情侣,女子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不得已跟随男子前往酒店,差点遭遇强奸。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在网上公开,该男子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2017年12月8日凌晨2时许,李某与被害人程某在KTV唱完歌后来到芙蓉区马王堆吃夜宵,在吃夜宵期间,李某趁程某不备之机,将程某的手机装入自己口袋,程某为拿到手机不得已跟着李某来到一家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的酒店。
李某在该酒店内开好房间后,程某不愿意跟着李某去酒店房间休息,李某便采取拖、拽等方式,强行将程某某带至由其本人在酒店开设的606房间。进入房间以后,李某违背程某的意愿,强行将程某全身衣裤脱光,准备与程某发生性关系。程某借口发生性关系需要戴安全套为由,在赤裸全身仅包裹一块浴巾的情况下逃离至该酒店一楼,但李某追至酒店一楼并对程某进行殴打。
程某在酒店服务员、保安的帮助下再次返回酒店六楼并向其他房间客人求救,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民警赶至酒店将李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17年12月19日,李某的家属赔偿了程某的损失,并取得了程某的谅解。
芙蓉区检察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