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车道的车辆,车道左侧车辆须让右侧车辆先走。
2、在通过未安装或交通信号灯坏了的路口时,须让位于右侧车辆先走。
因为右侧车的视野范围大,能发现更多情况及时避让。如图所示,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是A车全责。
这条最有争议,有必要解释一下
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三、转弯让直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