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

  9月27日,我县召开全县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据了解,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有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缴费时限不同。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止,与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截止至12月15日完全不同,请广大市民不要错过参保时间。二是待遇水平不同,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不变,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5万元。

    副县长刘坤明在会上要求各镇(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责任,要围绕县政府下达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注重实效,扎实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

    会上,县社保局局长饶庆远和县地税局局长黎海丰就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发言。

    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各镇(场)镇(场)长、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TAG: 城镇 医保 限额 居民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