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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学生骑车碰倒老人致伤残,责任比例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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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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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现实中,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能作出事故认定,如果没有事故认定,市民是否只能自认倒霉、自负损失?五华一老妇在路边步行被中学生所骑自行车碰倒受伤,而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认定结论,且赔偿事宜难达成,事件闹到五华法院,最终,五华法院作出了责任比例划分。

2021年12月22日中午,12岁的五华某中学学生小敏在放学回家时,因自行车的车把碰到在路边步行的年近7旬老妇黄某,致黄某倒地受伤送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经大转子骨折和右桡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粉碎性等伤情,住院33天,花费医疗费46101.69元。经调查,交警部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终作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14984.74元。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为黄某的损伤是否由小敏造成,以及各自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一方面, 事故当日,小敏与其同学张某结伴骑自行车回家,遇前方有三辆自行车并排行驶挡住了整条右边车道,小敏遂与其同学便骑至道路左边。此时,小敏发现黄某刚好在道路同一边便紧急刹车,由于失去平衡而摔倒,黄某亦摔倒在路边。因案涉事故无现场监控,且双方陈述不一致,交警部门对案涉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但这并不影响法院结合案涉事故的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另一方面,根据交警对案发现场证人的讯问笔录,该证人表示小敏骑自行车放学回家时,车把手剐碰到了黄某,导致黄某受伤倒地。黄某在道路一侧行走,结合其身体状况,如无其他外力,不存在自行摔倒在地导致二处十级伤残的可能,且司法鉴定意见书亦表示黄某的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综上,依据问话笔录、黄某与小敏的年龄状况以及日常生活常理,法院认为系小敏骑自行车与黄某相碰撞,而致黄某受伤。

关于责任比例划分的问题,小敏的行为系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案涉事故发生在村镇道路,道路两旁均有人居住,案涉道路并未划有斑马线。黄某在交警对其问话中表示,其行走过程中靠近道路中央,其自身对该损害亦存在过错,法院依法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综合案涉事故情况,法院酌定黄某自行承担损失的30%,小敏承担黄某损失的70%。因小敏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小敏的父母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合理损失共计94290.1元。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栏目新闻热线:0753-2301111、13411225588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发表于 2023-4-17 1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两只人都按菜过… 注意安全要小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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