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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校园防诈反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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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0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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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反诈联盟 于 2022-4-24 01:25 编辑

学生群体一是容易受骗,二是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家长们要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不要转账给陌生人,不要泄露自己的交易密码,不要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手机号、抖音号等给他人(出租、出售两卡一旦构成犯罪,影响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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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2年4月18日,大埔公安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杨某(男,未成年)传唤到案,其租借的银行卡涉全国各地电诈案件6宗。
        今年年初,杨某好友刘某(男,20岁)向其借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用于收取赌博资金,承诺事后将支付1000元好处费。杨某贪图利益,将银行卡和密码、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含号码)、已经绑定该手机号的支付宝和支付密码都交给了刘某。在无法联系刘某的情况下,杨某去补办银行卡时得知自己被列为高风险账户,无法补办。
        经审讯,杨某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4月20日,大埔公安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罗某(女,未成年人)传唤到案。
        经审讯,罗某供认,她于2022年3月初,通过QQ添加一名陌生人为好友。对方称只需提银行卡和支付宝等相关信息,办理信用卡就可以轻松赚钱。罗某为获取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和支付宝账号、密码告知好友,其银行卡随后便收到了35073元的转账。但当天晚上罗某时发现银行卡已被冻结,好友也已将其拉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4月20日,大埔公安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余某(男,未成年人)传唤到案。
        经查,2021年11月份,余某的校友余某某向其借用手机卡,并承诺期间有任何问题都会帮其解决。余某随后将自己刚开通的手机卡交给其使用。直至被传唤,余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审讯,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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