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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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伟等11人在互联网上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向被害人借钱的方式从事诈骗活动,被大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退还被害人。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2月,黄某伟等人共同商量从事诈骗活动,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山市各设立一个诈骗窝点。黄某伟、邵某仁各负责一个诈骗窝点的运营,包括准备好作案手机、微信号、诈骗话术等,其他诈骗团伙成员则通过手机微信号虚构一个在广东教画画的女教师,与按照话术及抖音引流过来的微信好友进行微信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需女性语音聊天或者电话聊天时,邵某琪则与被害人进行语音聊天。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诈骗团伙再编造亲属生病、感情考验、被上级欺负、接手画廊开业等理由向被害人借钱或讨要金钱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2021年4月至11月,佛山、中山二个诈骗窝点共骗得2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伟组织黄某雄等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微信聊天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支付钱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伟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某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后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梅州日报记者: 洪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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