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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找物] 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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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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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大埔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XX,贪污受贿14余万元。2008年10月14日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后,如今照样当他的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级),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又官复原职了。可见现在政府是何等的腐败。请大家评评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云谈天高 + 1 嚷什么?大埔己没有人会当院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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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后台硬!只有他有才…无语
发表于 2009-11-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手机版
这个……我不知道情况,路过了{:10_593:}
发表于 2009-11-1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路过了...法律在我们这似乎对当官的没什么用??
发表于 2009-11-1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来楼主是要至陈某为死地而罢休了!
发表于 2009-11-1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起来,ZF也收破烂哦!!!
发表于 2009-11-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积点阴德吧!人家又没搞你老婆,你何必老是去跟人家过不去呢?{:9_640:}
发表于 2009-11-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见怪不怪
发表于 2009-11-1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这就叫朝中有人好办事
发表于 2009-11-1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路过...........
发表于 2009-11-1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是真实的情况,对政府有意见,建议走信访流程去向ZF反映,在论坛里讲我觉得不太妥当,有种金手指的味道
发表于 2009-11-1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路过...........
发表于 2009-11-1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知道情况,路过。
发表于 2009-11-16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今生有约 于 2009-11-16 23:53 编辑

官场的游戏规则?
受贿14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且被判定受贿(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保留公职吗?
此事提醒部分官员,受贿额不要超过14万,哪怕是经法院判定为受贿罪,还是可以继续做官的。
发表于 2009-11-16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领导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发表于 2009-11-17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可不可先说明你跟他有否私人恩怨?
发表于 2009-11-17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牙买加
{:9_629:}
发表于 2009-11-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君要臣S臣不得不S.
发表于 2009-11-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家可看一看查一查现在的代院长张学如,代一年多院长进了一百二十多个人,进的大部分是低学历或无学历的.现在医院已达六百多人了,你们说医院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其它的就不说,像现在乱进人医院早晚会坏在这些蛀虫的手下.这里面有没有腐败现像我想大家都知到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6# wwy1008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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