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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闻] 【有图有真相】2011年最给力!大埔“最美”花园小区横空出世(012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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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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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B522 于 2011-1-27 19:31 编辑

之前说过的国*花园无物业管理的帖子,详情点击http://bbs.514200.com/thread-169271-1-1.html


最新进展:
由于国*花园完全没有物业管理了,现在小区乱的一团糟。美丽的花园小区瞬间变成了垃圾花园,小区大门也堆积了一大堆的生活垃圾。因为之前物业管理费是包括运送垃圾到垃圾场的,现在没物业管理的,当然所有住户的垃圾都放在原先的地方。现在以每天惊人的速度堆积更多的垃圾。恐怕再过5天的左右,估计所有的住户都该从垃圾堆里走进小区。

再次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协助处理这件事件

附图:
20110109061.jpg 20110109062.jpg 20110109063.jpg 20110109064.jpg




2011年01月11日更新:
      今天早上起来去上班,自己骑着摩托车骑到一半的路程就熄火了。查看下是不是没有油了?谁知道倒油管被人扒开了。靠!这年头,偷油的人都有。看来没保安了,摩托车的安全都无保障了。那还得了,再过些日子还不摩托车也被人偷了!下班回来的时候,顺便查看下同时放在一起的摩托车。简直惨不忍睹啊!基本上的男装摩托车都被人偷油了。以下图片附2辆摩托被偷油的真相图。


附图:
20110111077.jpg 20110111078.jpg


2011年01月11日晚更新:
今天下午看到小区大门的垃圾经过环保部门及时处理干净了。但是,新的问题又重新来了。小区所有的楼道感应灯又被关闭了。
太可恶了!!!

2011年01月15日更新:
已经有多个业主开始牵头,发起倡议书。附图,倡议书全文。

附图: 20110115084.jpg 20110115085.jpg


2011年01月22日更新:
倡议书已经张贴数日了,至今未果!部分栋楼已经有楼梯感应灯,不知道是本栋楼住户自组织,还是倡议书成效了。现在证实情况是部分栋楼住户自行先把感应灯弄好的。

2011年01月27日更新:
倡议书基本成效,公布了重新恢复物业管理。小区道路清扫干净,花卉裁剪。正在逐步完善物业管理。

附图: 20110127096.jpg 20110127097.jpg 20110127098.jpg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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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0_577:}肯定臭死人了。
发表于 2011-1-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没有人组织吗???一群烂泥。。。
发表于 2011-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真美”!!!!!
发表于 2011-1-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房子好美,我想要房子{:10_612:}
发表于 2011-1-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国泰!!!物管呢?
发表于 2011-1-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物业公司就是扒皮公司,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住宅类型的物业,绝大部分服务都可以外包,保安、保洁、绿化、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电梯维保、综合工程维修,只要选几个有公益心的业主做代表,区政府委托银行设立专用账号,大家把物业费交进监管账号,一个和谐社区的形态就显现出来了,根本不需要天通苑这样的物业公司扒皮生事。他们的存在只会制造社会矛盾, 降低政府信誉,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社会进步, 人民生活的安宁,取缔物业公司, 象原来得老社区就没有物业,大家住得多好。为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公共资源,强烈呼吁取缔这类物业公司,政府引导成立真正的业委会,真正实现业主自治。
发表于 2011-1-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物业公司完全是“强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坚决要求取缔物业公司!每个业主均有权拒绝物业服务
    如果有人问“你听说过黑社会收保护费的事情吗?”很多人会说“听说过!”即使没听过现实社会中的,也看过港台片中演的。但如果有人问“你听过黑社会因没收到保护费把拒绝缴纳保护费的人告上法庭的吗?”大概摇头的人会多一些,为什么?因为大家对此问题的是非比较清楚,黑社会不会笨到去自投罗网。  
     可是现今社会里,却有这样的组织可以没有依据强迫别人接受它的“服务”,对于拒绝的人,武的,把你打得头破血流,甚至打瞎你的眼睛;文的,把你告上法庭。如果要问谁有这么大胆,那就是物业公司。为什么物业公司可以这样无法无天,原因就是大家对此缺少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这样的物业公司有时还会得到庇护。
     他们的理由无非只有一个:“我给你服务了,你就要给钱。”
     黑社会收保护费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的理由是:“我保护了你们,你们就要交钱。”
     物业公司说:“我们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你不给钱,就是侵犯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如果这种理由也能成立的话,黑社会也会说:“我们是为了一条街的商家安全,你不给钱,就是侵犯了交保护费人的利益,加重了交费商家的负担。”
     反对我的人一定会说:“黑社会和物业公司目的不同,黑社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物业公司是为了业主的利益。”我的回答是:“他们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人们现在的看法不同,原因不过是因名字不同而已,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其实比有的黑社会还不如,有的黑社会收了钱还知道为交保护费的人玩命,有的物业公司却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干事。”
     事实服务就要付费是有前提的
     我曾在3年前曾举过一个例子说明不是什么样的事实服务都要付费,那就是我们看到的有人在大街上不管车主同意不同意就给车主擦车,然后伸手找车主要钱,车主不付钱,一般人都不会反对。
     反对我的人也举过一个例子,那就是坐公共汽车,上了车发现票价贵了,如果不给钱,同意的人不会太多。
     这两个例子都在说事实服务后给不给钱的事,为什么看似相同的事会有不同的结果呢?问题就出在“看似相同”,但其实不同上,他们的不同点就在于擦车例子中,要给钱的人是被动的,坐车例子中,要给钱的人是主动的。
     我现在把上面的例子重新讲一下,大家可以自己回答该不该给钱。 有个车主没谈好价钱就让擦车的人擦车,等车擦完,擦车的人向车主要钱。有辆汽车,未经走路的人同意硬把他拉上车,这个人下车就是不给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事实服务就应付费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付费的人主动接受了服务,付费人的主动是关键,而要求别人给钱的人是否付出并不是关键。曾经事实接受不表示永远要接受。
     有的物业公司经常以业主在办理入住的时候交纳了物业费,主张业主已事实接受了他们的服务,但他们忘记了在法律上事实接受了仍然可以随时撤消,这种撤消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实际行动,并且无需任何理由。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是用行动表达了事实撤消。
     物业公司事实接受了业主“欠”费
     前面说了,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就已事实表明了不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如果它愿意继续提供服务,说明的不是业主继续事实接受他们的服务,而是他们事实接受了业主的“欠”费,事实表示自己愿意
     免费提供服务。否则,那些到处诉苦的物业公司干什么赶都赶不走,不知有谁见到业主拿刀拿枪逼着物业公司进行服务了。
     正确理解《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条法律条文经常成为物业公司或替物业公司没有合同情况下收费进行辩解的挡将牌,但是这一条不是可以乱用的。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雷锋谁想做都可以做,但为了挣钱去主动服务不一定会有人给你钱的,不然,农村的盲流都可以跑到小区里擦玻璃了。不是我话说得难听,没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资格,没有合同依据而跑到人家小区干活和大街上提个桶逮车就擦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1-1-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 FB522
如此依赖披着羊皮的狼——物业公司,活该。。。。。。
发表于 2011-1-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海南
看看。
发表于 2011-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注.
发表于 2011-1-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悲哀,无限的悲哀。
发表于 2011-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俺住的小区以前也是这样,后来有几个热心的业主牵头写公告收取管理费,现在搞的是有声有色了。卫生好了,路灯也亮了。
发表于 2011-1-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埔电梯楼房的万一缴不起物业管理时,一样要走楼梯上下的。
发表于 2011-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3# nokio


    我也强烈要求,有一个人出来主持,不要丘老板的管理方式,自己找物业公司,把这个小区继续管理下去!
发表于 2011-1-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5# 医生


    我相信有人肯出来主持,这个小区一定能办的更好!!!
发表于 2011-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么大的小区,业主们站出来、可以成立个业委会应该不难。
发表于 2011-1-9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1# FB522


    我也国*花园的住户。
个个是牛人,开发商是,住户也不差.合同是有物管的,钱也交了,不能因为少数人的不遵守马上终结合同啊!!!!!!!!!!!!!!!!!!!遵守合同的人真的好郁闷.请大家同心协力
发表于 2011-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大家都想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可是,为什么自己就不站出来呢?
发表于 2011-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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